9 月 12 日消息,根据证监会官网今日发布的信息,证监会近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东通)涉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财务数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调查结果显示,*ST 东通连续四年通过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严重违反了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公司处以 2.29 亿元罚款,并对7名责任人员合计处以4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施为期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ST 东通已涉嫌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深交所将依法依规启动相应的退市流程。
对于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线索,证监会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严格依照《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条款,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通科技是一家专注于大安全领域和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企业,围绕“安全 +”、“数据 +”和“智慧 +”三大产品体系,提供中间件、网络安全及数字化转型相关的软硬件产品、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同日,东方通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问题,已于2025年4月14日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2025年9月12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10 号)。依据该文件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财务造假行为,且其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经核实,东方通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
一、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12 月,东方通完成对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的收购,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在 2019 至 2022 年期间,东方通利用泰策科技开展虚假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业绩,导致连续多年年报信息失实。
- 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2 年分别虚增收入 6,145.10 万元、8,485.06 万元、12,550.58 万元、16,052.95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分别为 12.29%、13.25%、14.54%、17.68%;
- 同期虚增利润分别为 5,222.79 万元、5,877.42 万元、7,948.22 万元、12,369.2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 34.11%、22.72%、30.35%、219.43%。
二、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6 月至 11 月间,东方通多次提交并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公告称其定增申请已获证监会注册批复。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明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6,024,096 股,募集资金总额达 2,199,999,992 元。
然而,上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包含虚增数据在内的年度财务报告,致使发行文件中含有重大不实信息,构成欺诈发行。
东方通科技在公告中指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针对此次调查的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依据正式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