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15 日讯,今日《东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正式出台。

《举措》明确对企业开展适航认证实施分级奖励:eVTOL 航空器取证可获 1500 万元补贴,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为 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为 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同一型号产品仅享受一次补贴。在人才培育方面,对提供飞行员、飞手、维修等专业培训的机构,按培训费用的 10% 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面向低空经济的融资产品,引导基金加大投资力度,并推动设立专项保险产品。对于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标准展位按展位费最高 80% 补贴,上限为 3 万元;特装展位按布展费用的 50% 支持,每平方米最高补贴 1500 元,单个企业同一展会总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附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我市低空经济有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区域竞争力的低空经济主体,构建设施完善、场景多元、产业集聚、配套健全的低空经济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进低空起降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建设投资的 1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加快推进直升机、eVTOL 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配套设施布局,对社会投资新建或升级改造的低空起降设施,按建成后实际投资额的 10% 补贴: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等项目,单个最高补贴 10 万元,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中大型起降点、eVTOL 起降场、直升机平台、测试场地等(须连续运营满一年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200 万元,企业年度最高补贴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二)加快低空信息网络建设。对符合国家及省级技术规范,由社会力量投资并投入运营的通信、导航、监视类保障设施,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 1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不高于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三)建设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支持搭建统一的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系统,提升一体化指挥调度、数据支撑、安全监管与风险防控能力。项目建成后,按实际投资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企业飞行管理系统及运行数据全面接入市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四)打造低空交通示范航线。支持扩大无人机物流应用场景,针对市内航线、跨市航线以及莞港跨境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位于东莞境内,且航程不少于 10 公里,年度执行架次不低于 100 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推广低空政务应用服务。鼓励市直部门及各镇街(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推动低空技术在巡检巡查、应急救援、航拍测绘、农林作业、旅游观光、城市配送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对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者,按不超过其实际收入的 3%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六)培育标杆性低空应用场景。支持镇街(园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低空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具有引领作用、可持续运营的典型示范项目。对成效显著且符合条件的镇街(园区),按照其用于低空场景建设财政支出的最高 60% 给予择优资金支持,专项用于统筹推进建设工作,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在 1000 万元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七)壮大低空装备制造能力。重点引进和支持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落地,积极培育关键零部件、核心设备研发企业。聚焦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新能源无人机、飞行汽车、eVTOL 整机,以及动力系统、飞控系统、材料、反制技术等领域,支持相关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成本)达 1 亿元以上的整机项目,或达 5000 万元以上的零部件项目,按实际投资的 10% 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八)推动维修检测服务落地。大力发展航空器维修保养、飞行验证、检验检测、能源补给、回收再利用等专业化服务体系,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投资建设并实际运营相关项目,按年度服务总收入的 20% 给予补贴,同一主体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本市低空经济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达 5000 万元以上者,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 15%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
(十)建设低空产业集聚载体。规划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区,评选命名一批示范园区。对入驻示范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园区运营方统筹给予扶持,市直相关部门和所在镇街(园区)分别按园区补助总额的 30% 对运营单位予以反向支持,支持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十一)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市场化飞行员、远程机组操作员、航空器维修人员、航务管理人员及航空救援救生员等培训业务。按参训人员执照培训费用的 10% 向培训机构发放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激励企业开展适航认证。支持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 等机型研制单位申请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及适航审定。对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或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分别按 eVTOL 航空器 1500 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0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对通过银行贷款或担保融资的企业,给予综合融资成本 50% 的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 100 万元。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项目的投资力度,对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超过 2000 万元的企业,按实际到账金额的 5%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低空专用险种,建立快速理赔通道,对成功开发适用航空器及载荷保险产品的机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东莞金融监管分局)
(十四)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鼓励本市低空经济企业赴境外参展拓展国际市场,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在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等方面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原则上最多支持 2 个参展项目。标准展位按展位费不超过 80% 补贴,最高 3 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限支持 1 个标准展位(9 平方米)。对使用光地面积 36 平方米及以上特装展位的企业,按实际布展费用的 50% 补贴,每平方米最高补贴 1500 元,单个企业同一展会补贴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本措施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若执行期间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修订。政策实行总量控制,所有奖补项目在年度市级财政低空经济专项资金预算范围内实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具体申报范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与其他市级同类政策存在差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从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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