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顺序为声明或定义顺序,析构则逆序执行。类成员按声明顺序构造、逆序析构;继承时先基类、再成员、后派生类,析构反之;局部对象按定义顺序构造、逆序析构;全局和静态对象在同一编译单元内按定义顺序构造、跨单元顺序未定义,析构均逆序。

在C++中,对象的生命周期由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管理。理解它们的执行顺序对编写正确、安全的代码至关重要。当对象创建时调用构造函数,销毁时调用析构函数,其顺序遵循特定规则,尤其在涉及继承、成员对象和局部变量时。
类成员对象的构造与析构顺序
如果一个类包含其他类类型的成员对象,这些成员的构造和析构顺序取决于它们在类中的声明顺序,而不是初始化列表中的顺序。
- 构造函数先执行:按成员变量在类中声明的顺序逐一调用其构造函数
- 析构函数反向执行:按声明顺序的逆序调用成员的析构函数
class A { };
class B { };
class C {
A a;
B b;
};
构造顺序是 A → B,析构顺序是 B → A。
继承关系下的构造与析构顺序
当存在基类和派生类时,构造和析构的顺序有明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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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造顺序:基类 → 成员对象 → 派生类自身
- 析构顺序:与构造相反,即 派生类 → 成员对象 → 基类
多重继承下,基类按声明顺序构造,逆序析构。虚拟继承会引入虚基类的特殊处理:虚基类在所有非虚基类之前构造,且在整个继承链中只构造一次。
局部对象的构造与析构顺序
在函数或作用域内定义的局部对象,其生命周期受限于作用域。
- 按定义顺序构造
- 按定义的逆序析构
例如:
{
A a;
B b;
C c;
}
构造顺序:a → b → c;析构顺序:c → b → a。
全局和静态对象的构造与析构顺序
全局对象和静态对象在程序启动时构造,程序结束时析构。
- 同一编译单元内,构造顺序为定义顺序
- 不同编译单元间,构造顺序未定义(应避免跨单元依赖)
- 析构顺序与构造顺序相反
由于跨文件构造顺序不确定,建议避免全局对象之间的相互依赖。
基本上就这些。掌握构造与析构的执行逻辑,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资源、避免未定义行为,尤其是在复杂对象组合和继承结构中。不复杂但容易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