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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8 日消息,今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关于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充电换电等规定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头盔等产品须依法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贴认证标识。
- 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电池,若出厂日期已超过五年,需进行安全性检测;未通过检测的,不得继续使用。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并取得本市核发的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与行驶证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续使用。
- 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在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现场验车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申请人还需说明车辆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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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互联网租赁,或从事快递、外卖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专用号牌。
- 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强制性认证的安全头盔。
- 成年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可在后部固定座椅搭载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居住类建筑内。
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范
- 应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过道路上标明的最高时速,禁止逆向行驶。
- 行驶过程中不得双手脱离车把或手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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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骑行中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或接听电话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 不得并排行驶、追逐竞驶或蛇形穿行。
- 经过人行横道时应主动避让行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时,必须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 严禁酒后驾驶。
- 等候红绿灯时,应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外或待驶(转)区域内依次等候。
- 不得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内无故滞留。
- 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设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在车行道右侧通行。
- 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式机动车专用车道。
-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组织竞技性、大规模骑行活动。
禁止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 严禁非法改装、加装电动机、电池等动力部件。
- 禁止拆除或篡改原有限速装置。
- 不得擅自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设备、高音喇叭等附属装置。
- 禁止实施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
- 不得销售或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以上就是北京出新规:快递外卖用车将发放专用号牌,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看手机打电话的详细内容,更多请关注php中文网其它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