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消息,龙芯中科今日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最终结果的公告。据悉,龙芯中科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发布的不实言论向龙芯中科及其合作伙伴公开澄清、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该案件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正式立案,案号为(2021)京 0491 民初 29334 号。2025 年 7 月 23 日,龙芯中科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须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日置顶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对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其企业声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根据原告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0,000 元;三、驳回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共计 150,300 元,由原告龙芯中科负担 37,575 元(已缴纳),被告上海芯联芯负担 112,725 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2025 年 8 月 12 日,龙芯中科收到上海芯联芯递交的民事上诉状,其上诉请求包括:“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5 年 11 月 28 日,龙芯中科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550 元,由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龙芯中科与芯联芯之间的纠纷持续近三年,围绕 MIPS 技术许可合同问题双方各执己见,最终于 2024 年 1 月进入仲裁程序。
对于今年 7 月的一审判决结果,芯联芯曾通过官网发表声明称,该案仅涉及市场宣传用语的表达方式和信息披露角度,并不涉及任何技术层面的争议或知识产权纠纷。

以上就是龙芯中科名誉纠纷案胜诉,芯联芯需赔偿 45 万元并致歉的详细内容,更多请关注php中文网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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