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先累计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金额,减去15000元起扣线后,在80000元上限内据实扣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分别计算,且以结算日期所属年度为准。

如果您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但对费用如何计算、哪些金额可扣、起扣点与上限如何设定存在疑问,则可能是由于未掌握医保自付部分的累计核算规则及限额适用逻辑。以下是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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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且必须是扣除医保报销后、由个人实际负担的自付部分。非医保目录费用、医保已全额报销部分、商业保险赔付部分均不可计入。
1、登录国家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或地方医保App,查询“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明细”;
2、筛选出“医保目录内费用”项下“个人自付”列的全部金额;
3、核对每笔费用是否对应真实就诊记录,剔除重复结算或退费未冲正的数据;
4、将全年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付金额加总,得到“年度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总额”。
该扣除实行“超限累进式”计算,即先减去15000元基础门槛,再在80000元上限内据实扣除。并非全部自付金额都可抵扣,也非定额扣除。
1、用年度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总额减去15000元;
2、若结果为负数或零,则本年度无可扣除额;
3、若结果为正数,再与80000元比较,取其中较小值;
4、该较小值即为本年度可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
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须分开归集、分别计算扣除限额,不得合并统计。每人的扣除额独立适用15000元起扣线和80000元上限。
1、为本人申报时,仅汇总本人名下的医保结算单中个人自付金额;
2、为配偶申报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信息,并单独归集其医保自付数据;
3、为未成年子女申报时,须确认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且使用父母任一方身份申报;
4、夫妻双方均有大病医疗支出的,各自按规则计算后叠加,合计最高可达160000元(每人80000元)。
扣除所属年度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日期为准,而非就诊日期或缴费日期。跨年结算的费用,计入结算当年的汇算清缴周期。
1、调取每张医疗费用结算单,查看“结算日期”字段;
2、筛选出结算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单据;
3、剔除结算日期为2024年或2026年的费用,即使就诊发生在2025年亦不计入;
4、对保留单据中的个人自付金额重新加总并执行步骤二的计算逻辑。
“个人所得税”App内置大病医疗数据预填与智能校验模块,可自动抓取医保系统共享数据,并提示起扣线达标情况与限额剩余空间,减少人工计算误差。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大病医疗】;
2、选择“2025年度”,点击【一键带入】,等待系统同步医保数据;
3、查看“已带入费用明细”,核对每笔费用的“结算日期”“医保目录内自付金额”;
4、系统将自动显示“可扣除金额”,如与手动计算结果不一致,点击右侧“申诉”按钮核查数据源。
以上就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 大病医疗费用扣除计算方法的详细内容,更多请关注php中文网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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