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身份、工资水平及省份公布的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单位职工以2023年月均工资为基准,实行“保底封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上下限间自主选档;机关事业单位基数审核更严;新标准启用后差额补收不计滞纳金。

如果您查询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式及对应标准,需依据职工身份、工资水平及所在省份公布的全口径社平工资执行。以下是具体操作与核定规则:
单位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基准,体现“据实申报、保底封顶”原则。该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全部项目。
1、用人单位在每年初为职工申报2024年度缴费工资,系统自动按其2023年1—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性收入总和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
2、若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24年本省缴费基数下限,则按下限标准作为其2024年个人缴费基数。
3、若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高于2024年本省缴费基数上限,则按上限标准作为其2024年个人缴费基数。
4、若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之间,则直接以其实际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各省依据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非私营+私营加权)计算上下限,但部分省份对下限采用前一年数据以缓释负担,导致省内标准存在微幅差异。以下为具有代表性的六省公开数据:
1、某省公布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为21133元/月,下限为4227元/月,系按2023年全口径社平工资7044.38元/月的300%与60%核定。
2、另一省明确2024年三项社保(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3元/月,下限为4027元/月,依据2023年全口径社平工资6711元/月计算得出。
3、北京市自2024年7月起执行新标准,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283元/月,下限为6821元/月。
4、上海市2024年7月启用标准为上限37302元/月,下限7460元/月,以2024年度本市全口径社平工资12434元/月为基准。
5、江苏省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月,下限为4812元/月,其中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工资8020元/月×60%确定。
6、湖北省202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25299元/月,下限为4986元/月,下限依据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8310元/月×60%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区间内自主选择档次,不强制绑定本人收入,体现政策弹性与参保可及性。
1、参保人须在每年缴费申报期内,在社保经办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所选缴费基数档位,档位一经确认即用于全年缴费计算。
2、若未按时申报,系统将默认沿用上一年度已选基数或系统核定的最低档,可能导致缴费不足或超额。
3、选择缴费基数时,需同步确认是否同步缴纳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允许单独参保养老,但医保需另行选择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关联路径。
4、按2024年某省下限4227元/月、费率20%测算,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养老保险费为845.4元,其中8%(338.16元)计入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虽同样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但纳入范围严格限定于国家及本省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明确认定的工资项目,剔除非工资性补贴、改革性补贴中未纳入统筹的部分。
1、工资构成须经单位人事与财务部门联合审核,确保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项目清单》要求。
2、首次参保或调动人员,以其进入新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为初始基数;若当月未足额发放,可协商按全月应发工资申报,次月起必须按实际全月工资调整。
3、北京市2024年7月起机关事业养老缴费基数下限为7057元/月,高于企业职工下限,反映岗位工资结构差异。
4、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须经主管部门复核后,统一上传至省级集中信息系统,不得由单位自行设定浮动比例。
对于已在2024年1—6月按旧标准缴费、而新标准于年中公布的地区,需通过系统自动保底封顶实现基数追溯调整,确保全年缴费合规,且不产生滞纳金。
1、税务部门在社保费征收系统中统一配置2024年度上下限参数,对已申报全年工资的单位数据进行批量重算。
2、系统自动识别职工2023年月均工资与2024年上下限的匹配关系,生成应补收或应退费金额清单。
3、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2024年基数调整补收明细表》,核对每位职工调整前后基数、差额及所属期。
4、补收金额在2024年7月征期一并申报缴纳,税务部门明确不加收滞纳金,但逾期未缴将触发后续催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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