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不一致时应先核对输入信息,再联系开票方核实状态,继而通过平台申诉、电子税务局查底账,必要时赴税务机关调取验真记录。

当您在发票查验平台输入发票信息后,系统显示“查验不一致”,表明所查发票的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底账至少有一项不符。以下是多种可立即执行的处理方法:
一、核对并修正输入信息
查验不一致常源于人工录入错误,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多输、少输或错位,发票代码/号码混淆、开票日期格式误填等。系统比对严格依赖字段完全匹配,任一字符偏差即触发不一致提示。
1、重新检查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12位)与发票号码(8位),确认无颠倒、漏字或粘连。
2、逐字核对购买方和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特别注意区分数字“0”与字母“O”、数字“1”与字母“I”。
3、确认开票日期是否按“YYYYMMDD”八位纯数字格式输入,不得含横杠、斜杠或空格。
4、若使用扫描识别工具自动录入,需人工复核识别结果,严禁直接提交未经核验的OCR识别文本。
二、联系开票方核实原始状态
税务系统以开票方上传至电子底账的数据为唯一权威依据。若输入无误仍显示不一致,说明开票方端存在未同步、作废未标记、红冲未关联或信息填报错误等情形。
1、拨打开票方财务或开票人员电话,提供发票代码、号码及开票日期,要求其登录电子税务局核对该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的状态。
2、重点确认该发票是否已被作废但未在查验平台及时更新标识,或已开具红字发票但未完成冲红流程。
3、如对方承认开票有误,要求其立即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原票(如未跨月)或开具红字信息表并重开正确发票。
4、索取重开发票的PDF版或清晰照片,并注明“原票作废,以此票为准”,务必保存开票方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作为备查依据。
三、通过官方查验平台申诉反馈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提供“查验异常反馈”通道,适用于确认信息无误且开票方状态正常但仍显示不一致的情形,属平台侧数据延迟或解析异常。
1、在查验结果页面点击“反馈”按钮,选择“查验结果与实际不符”类型。
2、填写发票全部字段信息(含校验码后6位),上传清晰完整的发票全貌截图(须含二维码、密码区、印章区域)。
3、同步上传与该发票对应的合同关键页、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收货签收单等佐证材料扫描件。
4、提交后记录反馈编号,平台承诺5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处理结果,逾期未收到需再次提交并致电12366核实工单状态。
四、登录电子税务局查验底账原始记录
部分不一致源于省级税务系统与国家查验平台间数据同步延迟(通常≤24小时),或地方特色票种(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全量接入国家平台。此时应绕过查验平台,直查税务机关内部底账。
1、使用开票方或受票方的税务UKey或数字证书,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
2、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已开发票查询】或【进项发票查询】模块。
3、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执行查询,查看系统内登记的销方名称、税号、金额、税率、校验码等原始字段。
4、将查询结果与纸质/电子发票逐项比对,若电子税务局底账信息完整且与发票一致,则判定为国家查验平台缓存问题,无需申诉,等待24小时后重试即可。
五、调取税务机关后台验真记录
针对争议较大、涉及大额交易或多次申诉未果的情形,可申请调取税务系统后台真实验真日志。该操作需纳税人本人持有效证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1、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加载税务UKey的计算机、加盖公章的《发票验真情况说明》(注明发票代码、号码、争议字段及已采取的核验步骤)。
2、在办税服务厅取号,选择“发票类—发票真伪鉴定”业务窗口。
3、向工作人员说明需调取该发票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实时验真返回报文及时间戳。
4、现场打印带有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发票真伪鉴定结果告知书》,该文书具有法定效力,可用于财务入账、审计举证及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