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滥用会导致子类脆弱、封装失效和LSP违规;应优先用组合+接口,仅在满足is-a清晰、契约稳定、不覆盖核心流程、模板方法收口四条件时才使用继承。

继承会让父类一改,子类全崩
这是最常踩的坑:你只是给 OrderService 的 validate() 方法加了个日志,结果 PromotionOrderService、RefundOrderService 等 17 个子类全报 NullPointerException 或逻辑错乱。因为它们都依赖父类中某个被悄悄修改的 protected 字段或方法执行顺序。
- 子类无法控制父类构造逻辑,一旦父类构造器里做了高风险操作(比如初始化第三方 SDK),子类实例化就可能直接失败
- 父类新增一个
protected void onInit(),而某个子类恰好已有同签名方法但语义不同,运行时行为就不可预测 - 多层继承(
A → B → C → D)下,调试时得顺着调用链翻四层源码,还分不清哪一层改了哪一行
Java单继承 + protected暴露 = 封装形同虚设
写个 BaseCache 类,把 cacheMap 设为 protected 方便子类直接读写——结果所有子类都开始绕过 put() 和 evict() 方法,直接操作 cacheMap,导致缓存一致性彻底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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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ed不是“受保护”,而是“半公开”:它把实现细节暴露给所有子类,等于把封装锁换成了弹簧门 - 接口(
implements)只承诺行为,不暴露状态;而extends把字段、初始化顺序、方法调用链全打包塞给子类 - 想复用逻辑?用组合 + 接口回调更安全:
private final CacheEngine engine = new CaffeineCacheEngine();,替换引擎只需改一行
里氏替换原则不是理论,是线上事故预警灯
有个 ImmutableListWrapper 继承 ArrayList,重写了 add() 抛异常。结果某处代码写着 if (list instanceof ArrayList) { list.add(item); },一跑就崩——这违反了 LSP:子类不能让父类使用者的逻辑失效。
- 子类覆盖方法时,不能缩小访问权限(如
public → protected)、不能抛出父类没声明的受检异常、不能改变返回值的可变性语义 - 如果发现子类总在重写父类方法来“禁用”功能,说明继承关系错了,应该用组合 + 显式能力声明(比如
ReadonlyList实现ReadOnlyCollection接口) - 单元测试里加一条断言:
assertThat(subInstance, is(instanceOf(Parent.class)));不够,还得验证行为等价性
替代方案不是“不用继承”,而是“用对地方”
真要继承?只在满足这四个条件时才考虑:is-a 关系绝对清晰、父类契约稳定不变、子类不覆盖核心流程、扩展点通过模板方法严格收口(比如 abstract void do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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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业务对象(
User、Order、Product)之间几乎不存在严格的is-a,别硬套BaseEntity继承链 -
工具类、配置类、DTO 更不该被继承——用
@Builder、Record、interface default method替代 - 框架集成(如 Spring 的
ApplicationRunner、MyBatis 的BaseMapper)是少数合理继承场景,但注意它们本身已用模板方法封死了扩展边界
真正难的不是写 extends,是判断那个 new 出来的对象,到底该持有另一个对象,还是假装自己是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