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编号为非必填项,可留空或填“无”;有编号时须如实录入;二房东场景可用主合同编号替代;电子备案号可作为有效编号;合租者须填写相同编号。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租房合同编号填写疑问,则可能是由于对字段性质和填写规则理解不清。以下是针对该字段的多种填写方式说明:
一、确认合同编号是否为必填项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在个税APP中属于非强制性填报字段,系统明确标注为“非必填”。该字段仅用于辅助信息核验,不参与扣除资格判定或计算逻辑。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
2、选择“住房租金”,点击对应扣除年度后进入信息填写页;
3、在表单中定位至“住房租赁合同编号”输入框,右侧显示灰色小字提示“非必填”;
4、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无编号的,可直接留空或填写“无”。
二、有合同编号时的标准填写方式
若租赁合同右上角、首页或签署页明确印有编号(如“HZ2023-08765”“SHZL-2024-112”等),应如实录入,确保与合同原件一致,避免因字符错漏导致后续信息比对异常。
1、查阅纸质或电子版租房合同,找到带有“合同编号”“编号”“No.”“Contract No.”等标识的字段;
2、逐字复制编号内容,注意保留字母大小写、连字符、括号等符号;
3、在APP对应栏位中粘贴或手动输入,不可擅自添加前缀、后缀或修改格式;
4、提交前核对编号长度与合同一致,常见编号为6–15位字符组合。
三、二房东场景下的特殊处理
当出租方为自然人转租(即二房东)且未向租客提供独立编号合同,但持有其与原房东的备案合同编号时,可使用该编号作为替代依据,前提是能提供完整转租关系佐证材料。
1、确认二房东提供的转租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是否注明关联原合同编号;
2、若协议中写明“本协议依附于主合同编号:BJZL2022-9876”,则填写“BJZL2022-9876”;
3、若二房东未提供任何编号,仅出具手写协议,填写“无”并确保其他字段(如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租赁地址、起止时间)准确完整;
4、部分地区试点扫码识别电子合同,此时编号由系统自动提取,无需手动填写。
四、电子合同及备案号替代方案
部分城市已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备案成功后生成唯一电子合同备案号,该号码具有法定效力,可替代传统纸质合同编号用于个税申报。
1、登录当地住建委或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已备案合同详情;
2、在备案信息页查找“电子合同备案号”或“备案流水号”,通常以“BJBA2024”“SHBA”等区域代码开头;
3、将该备案号填入个税APP“住房租赁合同编号”栏;
4、备案号必须与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起止时间完全匹配,否则系统可能校验失败。
五、多人合租情形下的编号使用规范
同一份租赁合同由多名承租人分别申报住房租金扣除时,所有人均应填写相同的合同编号,系统据此识别合租关系并触发分摊比例填报提示。
1、合租牵头人先行填报,填写真实有效的合同编号;
2、其余合租人依次填报时,在相同栏位输入**完全一致的编号**;
3、系统自动弹出“是否合租”选项,需勾选并填写各自分摊比例;
4、不得多人使用不同编号申报同一套住房,否则可能被系统标记为重复扣除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