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mAh充电宝通常可随身携带乘机,因其额定能量约74Wh(按3.7V计算),未超民航100Wh免批限值,但须为个人自用、置于随身行李、每人不超过两个且标识清晰。

果您查看充电宝或手机电池参数时看到“mAh”字样,却不清楚其代表的实际意义,或在准备乘机时不确定20000毫安时的充电宝是否合规,则需明确mAh的物理定义及民航对便携式锂电池的携带规定。以下是相关说明:
一、mAh是电池容量的计量单位,反映电荷存储能力
mAh全称为毫安时(milliampere-hour),是衡量电池可释放电荷总量的实用单位。它不表示瞬时功率或电压,而是描述在特定放电条件下电池能持续输出电流的时间长度。
1、1mAh = 以1毫安电流持续放电1小时所对应的电量;
2、换算关系为:1mAh = 3.6库仑(C),即电荷量的基本国际单位;
3、若某充电宝标称20000mAh,意味着在理想状态下,它可提供20000mA电流维持1小时,或1000mA电流维持20小时;
4、实际可用容量受电路损耗、温度、老化程度及输出电压转换效率影响,通常低于标称值。
二、民航规定以额定能量Wh为判定依据,非直接看mAh
中国民航局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属于“便携式锂电池设备”,其登机许可取决于额定能量(Wh),而非单纯标称容量(mAh)。因Wh = 标称电压(V) × 额定容量(Ah),必须结合电压计算。
1、常见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锂离子电芯典型值);
2、将20000mAh换算为Ah:20000 ÷ 1000 = 20Ah;
3、计算额定能量:3.7V × 20Ah = 74Wh;
4、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额定能量≤100Wh的充电宝可随身携带,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三、20000mAh充电宝可随身携带上飞机,但须满足三项硬性条件
即使额定能量未超限,仍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才能通过安检并登机:
1、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目的,不得为批量运输或商业用途;
2、充电宝必须置于随身行李中,严禁放入托运行李;
3、每名旅客携带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且每个均需标识清晰、无破损、无鼓包、无裸露电极。
四、部分高电压或双电芯充电宝可能超出100Wh限值
某些支持高压快充(如5V/9V/12V多档输出)或采用双串锂电芯结构(标称电压达7.4V)的充电宝,虽标称容量同为20000mAh,但额定能量会翻倍:
1、若标称电压为7.4V,则Wh = 7.4V × 20Ah = 148Wh;
2、该数值超过100Wh但未达160Wh,须经航空公司提前批准方可携带;
3、购买或携带前应查看产品本体或说明书中的“额定能量:××Wh”明确标注,而非仅依赖mAh数值判断。
五、机场安检现场可快速验证充电宝合规性
若包装脱落或标识模糊,安检人员可能要求现场确认参数。此时可采用以下方式辅助核验:
1、查阅充电宝背面激光刻印或压印信息,寻找“Wh”字样及具体数值;
2、若仅有“mAh”与“V”,按公式Wh = V × (mAh ÷ 1000) 手动计算;
3、对无法确认电压者,默认按3.7V估算,20000mAh对应约74Wh,属免批范围;
4、若计算结果接近或超过100Wh,应主动向值机柜台出示产品说明书或官网参数页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