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完成备案、选定点、持证结算三步:先线上备案(零材料、24小时内审核通过),再查询并选择已开通直结的定点医药机构,最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实时结算。

如果您计划跨省就医并希望医疗费用能直接结算,避免垫付和后续报销的繁琐流程,则需完成备案、选定点机构、持证结算三个关键环节。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一、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是启动直接结算的前提,目前实行“零材料承诺制”,无需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转诊单等纸质文件,全程线上可办。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或支付宝“医保”服务,进入“异地就医备案”模块。
2、选择备案类型: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养老、常驻工作)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旅游突发急症、转诊)。
3、填写基本信息,包括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并确认备案开始时间;系统自动默认参保地,可手动调整。
4、阅读《备案告知书》后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点击“提交备案”;部分统筹区支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即完成审核。
5、提交后可在“备案记录”中实时查看进度,多数地区审核在24小时内完成,长期居住类备案一次生效、长期有效。
二、确认就医地定点机构开通情况
只有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院和药店才能实现直接结算,需提前核实目标机构是否支持门诊、住院或慢特病等具体结算类型。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fuwu.nhsa.gov.cn)或使用APP,在“异地就医更多查询”中点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2、输入拟就诊城市及医院名称,筛选“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机构标识。
3、重点核对所需服务类型: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住院、定点药店购药是否均在开通范围内。
4、若为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无需提前操作,但须在出院前或自费结算前补办备案。
三、持有效凭证到院完成直接结算
结算时系统自动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和服务项目按就医地医保目录准入,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则按参保地标准执行。
1、入院登记时主动向医院窗口说明使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门急诊就诊前,务必在人工收费窗口完成医保凭证激活与取号;自助机暂不支持异地患者预约、取号及缴费。
3、检查、治疗、购药等所有费用由系统实时计算,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与属地医保部门清算,个人仅支付自付金额。
4、结算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单》,列明总费用、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现金支付等明细。
四、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当系统提示无法直接结算时,可能存在网络延迟、机构未及时同步备案状态或参保地政策适配异常等情况,需立即启动备用流程。
1、请医院工作人员通过医保内部系统核查备案有效性及机构接入状态,必要时联系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调。
2、若当日仍无法完成直接结算,保留全部原始票据(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使用记录截图、备案成功页面截图。
3、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材料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部分统筹区支持线上上传资料办理。
4、对于异地急诊留观、未开通直结的慢特病种,须提前拨打参保地医保热线(如鞍山市0412-5210098)确认报销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