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子类构造时先执行父类构造方法,因对象初始化需父类结构就绪;private成员不参与继承可见性但存在于子类内存中;Java单继承避免菱形问题,用接口实现多扩展。

new 子类时为什么先执行父类构造方法?
因为 Java 的对象初始化顺序是强制的:子类实例必须建立在父类结构已就绪的基础上。JVM 在执行 new Dog() 时,会先确保 Dog 所依赖的父类(如 Animal)字段、方法表、虚函数表等运行时结构已加载并初始化完毕。
- 若父类只有带参构造器(如
Animal(String name)),子类构造器中**必须显式调用super(...)**,否则编译失败 - 即使没写
super(),编译器也会自动插入无参super()—— 但前提是父类存在无参构造器 - 父类构造器执行完后,才轮到子类自己的字段初始化和构造器剩余逻辑
private 成员真的“不可继承”吗?
准确地说:private 成员**不参与继承链的可见性传递**,子类中既不能直接访问,也不能重写,但它仍存在于子类对象内存布局中(通过父类构造器初始化)。
- 子类无法写
this.name(如果name是父类private字段) - 但可通过父类提供的
public/protected方法间接操作,比如getName()或setName(...) - 反射可以绕过访问限制,但这属于运行时 hack,不属于继承机制本身
为什么 Java 只支持单继承?
为避免“菱形继承问题”(Diamond Problem)导致的方法解析歧义和状态冲突。例如,若 class C extends A, B,而 A 和 B 都定义了同名同签名的 display(),JVM 无法安全决定调用哪个。
- Java 用接口(
interface)替代多继承的扩展能力:一个类可implements多个接口 - 接口默认方法(
default)虽支持多实现,但若多个接口提供同名default方法,子类**必须显式重写该方法**,消除歧义 - 多层继承(如
A → B → C)完全合法,且是构建清晰领域模型的常用手段
子类重写方法时 super 调用不是可选的,而是语义关键
@Override 方法中是否调用 super.xxx(),决定了你是在“增强”还是“替换”父类逻辑。这不是语法要求,而是设计意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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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调用
super:完全覆盖行为(如Dog.eat()输出“吃骨头”,不提“进食”通用动作) - 调用
super:在父类逻辑基础上追加(如先打印“动物进食”,再打印“小狗汪汪叫”) - 错误地在重写中漏掉
super可能导致资源未初始化、日志缺失、状态不一致等隐性 bug
class Animal {
void eat() {
System.out.println("动物进食");
}
}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
@Override
void eat() {
super.eat(); // 关键:保留父类基础行为
System.out.println("小狗吃骨头");
}
}
子类对象的内存里确实包含父类字段副本,但能否访问、如何初始化、怎样协同行为——这些都不是靠“复制代码”实现的,而是 JVM 类加载、对象创建、方法分派三阶段协作的结果。真正容易被忽略的,是构造器链与字段初始化顺序的严格耦合;一旦打破,看似运行正常的代码,可能在多线程或序列化场景下突然暴露竞态或空指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