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优先比较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两种方式的税额,选择更低者缴纳;单独计税按年终奖÷12查月度税率表计算,合并计税则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统一计税,需在个税APP手动切换选项。

如果您在年底收到全年一次性奖金,但不确定如何准确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可能是由于对计税方式或税率适用规则理解不清。以下是解决此问题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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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独计税法(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
该方法将年终奖视为独立收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确定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于多数中低收入者,通常税负较低。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得到商数;
2、根据商数查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对应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3、代入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A - 速算扣除数A;
4、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费用扣除额),需先用年终奖减去差额(5000元 - 当月工资),再对余额按上述步骤计算。
二、合并计税法(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该方法将年终奖与全年工资、劳务报酬等一并计入综合所得,统一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年终奖金额显著高于工资收入的情形。
1、汇总全年所有综合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年终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减除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
3、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4、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查找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代入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
税法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最终采用税额更低的方式。系统不会自动优选,必须人工比对。
1、分别按方法一和方法二完成全部计算步骤;
2、记录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总额;
3、务必在个税APP申报界面手动切换“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项,否则默认采用单独计税;
4、如已提交申报但未缴税,可在申报期内更正;若已缴税,须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