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依法应计入工龄,以实际用工之日为起点;须确认试用期写入合同且合法有效,无合同则依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单位拒认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如果您在计算个人工龄时对试用期是否应计入存在疑问,这通常涉及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只要试用期属于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组成部分,该期间即应纳入工龄计算范围。以下是工龄计算包含试用期的具体规则与操作方法:
一、依据劳动合同确认用工起始日
工龄的起点以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为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处于试用阶段,只要已开始提供劳动并受单位管理,即视为用工开始。
1、查阅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找到其中明确约定的“入职日期”或“试用期起始日”。
2、若合同未载明具体日期但您已实际到岗工作,则以实际到岗提供劳动的第一天作为工龄起算日。
3、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参保证明等材料,作为佐证实际用工时间的依据。
二、确认试用期是否属于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试用期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且被明确写入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部分,从而计入工龄。
1、核对劳动合同中是否设有“试用期”条款,并确认其期限符合法定上限(如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若用人单位仅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写入合同,则该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用工时间仍应计入工龄。
3、确保试用期内单位已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正常缴费,这是认定劳动关系存续的重要证据。
三、处理无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行为,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同样应计入连续工龄。
1、收集能证明您在试用期内接受单位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的证据,如工作邮件、排班表、项目记录等。
2、若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补签合同,需确认合同中是否追溯载明了实际入职日期;如未载明,应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3、向当地社保系统查询试用期内是否有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起始月通常可作为工龄计算的官方依据。
四、应对单位拒绝承认试用期工龄的情况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试用期不算正式员工”为由否认该期间的工龄,此类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1、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试用期纳入工龄统计,并附上劳动合同及到岗证明。
2、若协商无果,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核查劳动关系起始时间。
3、在涉及经济补偿、年休假或退休待遇争议时,以仲裁或诉讼方式主张试用期工龄权益,并提交完整证据链。
五、特殊情形下的试用期工龄衔接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或职工被调派等情况下,原试用期工龄应依法连续计算。
1、若在试用期内因单位转让、改组而继续留任,原试用期时间应与新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如试用期未满即因非本人原因被调至关联企业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则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含原试用期)应合并计算。
3、保留调派通知、新旧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保转移记录,确保工龄连续性不被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