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名子女每月2000元,覆盖3周岁至博士研究生阶段,需通过个税APP或单位代报,确认资格、准确填报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您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项目,但对最新标准和具体操作流程不熟悉,则可能影响当期税款抵扣。以下是依据现行政策执行的申报方法与标准说明:
一、确认子女教育扣除资格与标准
该步骤用于核实是否符合政策适用条件,并明确可享受的扣除额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覆盖从年满3周岁的学前教育阶段至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无论境内或境外学校(境外需留存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等材料)。每名子女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多子女家庭按子女数量叠加计算。父母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但不得重复申报。
1、确认子女年龄是否已满3周岁且未满3岁不适用本项扣除;
2、确认子女当前处于学前教育(幼儿园)、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技工)、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任一阶段;
3、确认子女就读学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机构,非全日制、自学考试、函授等情形不适用;
4、确认是否已在个税APP中填报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避免与子女教育扣除时段重叠;
5、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就扣除比例达成一致,如选择分别扣除,需确保双方均未就同一子女重复填报。
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子女教育信息
此方法适用于绝大多数纳税人,操作路径清晰、数据实时同步税务系统。需提前准备好子女身份证件信息、当前就读学校名称及学籍状态。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本人实名账户;
2、点击首页“办&查”模块,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3、在扣除项目列表中点击“子女教育”,选择对应扣除年度(如2026年度),点击“确认”;
4、阅读提示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5、点击“子女信息”,选择“添加子女信息”,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
6、返回上一页,点击“子女教育信息”,填写当前就读学校全称、教育阶段、起止时间;
7、在“扣除比例”页选择“本人100%”或“双方各50%”;
8、在“申报方式”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
三、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采集信息填报
此方式适用于不熟悉手机操作或偏好纸质/单位统一管理的纳税人。由单位人事或财务人员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录入信息,系统自动同步至个人申报记录。
1、向单位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子女教育)》,含子女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教育阶段、起止时间、扣除比例等字段;
2、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
3、点击“添加”,选择“子女教育”,录入纳税人及子女全部信息;
4、核对无误后保存并提交至税务系统;
5、纳税人可在个税APP中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查看单位报送状态及生效时间。
四、修改或作废已填报的子女教育信息
当子女升学、转学、毕业或填报信息有误时,需及时更新或终止原记录,防止后续月份继续按错误信息抵扣。
1、打开个税APP,进入“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2、选择“子女教育”,找到对应年度及子女记录;
3、点击该条记录右侧“修改”按钮,调整教育阶段、学校名称、起止时间等内容后重新提交;
4、如需终止扣除(如子女已毕业、不再接受全日制教育),点击“作废”,选择作废原因并确认;
5、作废后,系统将停止自下月起的扣除,此前已享受月份不受影响。
五、关键注意事项与材料留存要求
该步骤强调法定留存义务与常见风险点,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后续核查不通过。所有申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可验证。
1、境内学校无需额外上传证明材料,但需确保所填学校名称与学籍系统一致;
2、境外学校必须留存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官网在读证明等材料备查;
3、学前教育阶段需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在园证明或缴费凭证;
4、小升初、初升高、本升硕等学段衔接期间,教育阶段未中断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默认延续;
5、夫妻双方选择分别扣除的,须保留书面约定或沟通记录,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