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是至少含一个纯虚函数的类,不能实例化,仅用于继承;纯虚函数用“virtual void f() = 0;”声明,无实现,强制派生类重写以确保接口统一。

什么是抽象类和纯虚函数
在 C++ 中,abstract class(抽象类)是指至少包含一个 pure virtual function(纯虚函数)的类。纯虚函数用 = 0 语法声明,例如:virtual void draw() = 0;。它不提供实现,强制派生类必须重写——否则派生类也变成抽象类,无法实例化。
抽象类不能直接创建对象,只用于被继承;它的存在意义是定义一组统一接口,让不同子类按需实现。这和 Java 或 C# 的 interface 类似,但 C++ 没有独立的 interface 关键字,靠纯虚函数模拟。
如何正确定义和使用纯虚函数
纯虚函数声明必须满足几个关键条件,否则编译会报错:
-
virtual关键字不可省略,哪怕基类中已声明为virtual,派生类重写时仍建议显式加virtual - 函数体必须省略(不能写
{}),也不能在类内定义实现 - 可以有参数、返回类型、
const限定符,这些都会影响重写匹配规则 - 析构函数可以是纯虚的,但必须提供定义(通常为空实现),否则派生类析构可能出问题
class Shape {
public:
virtual ~Shape() = 0; // 纯虚析构函数:必须定义
virtual double area() const = 0;
virtual void draw() = 0;
};
// 必须在类外定义纯虚析构函数
Shape::~Shape() {}
为什么派生类实例化失败?常见错误场景
最常见的问题是:明明写了重载函数,却仍提示“cannot declare variable of abstract type”。原因往往不是没重写,而是签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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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类型不匹配,比如基类是
void func(int),子类写了void func(long)→ 这是重载,不是重写 - 遗漏
const:基类是virtual void show() const = 0;,子类写成void show()→ 不构成重写 - 返回类型协变未满足:若返回指针或引用,派生类返回类型必须是基类返回类型的派生类类型
- 访问权限不同:基类是
public:声明的纯虚函数,子类重写时用了private:→ 编译器认为不可见,不算实现
调试时可加 override 关键字辅助检查:void draw() override { ... },编译器会明确报错“no function to override”。
抽象类 vs 普通基类:什么时候该用纯虚函数
不是所有基类都需要抽象化。是否设为纯虚,取决于设计意图:
- 如果基类本身没有通用实现(比如
Animal::speak()对“动物怎么叫”无法给出默认逻辑),就该用纯虚 - 如果某些操作对部分子类无意义(比如
Circle::volume()是非法的,而Cube才有体积),不要把volume()放进公共基类,更不该给默认空实现——这会让调用者误以为安全 - 想强制接口一致性(如所有图形都必须支持
area()和draw()),且不希望用户绕过实现直接 new 基类对象,就用纯虚函数封死实例化路径
注意:C++11 后支持 final 修饰类或函数,可用于防止进一步派生或重写,和纯虚函数配合能更精细地控制继承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