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有误应依规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已抵扣的由其填开信息表,未抵扣的由销售方填开;数电发票未确认用途的可直开确认单;电子税务局、UKey、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及代开渠道各有适用情形与操作步骤。

如果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现内容有误,需按税务规定及时处理,避免影响抵扣与账务。以下是解决此问题的步骤:
一、确认适用情形与责任方
开票有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明确规定的红字发票适用情形之一。是否由销售方或购买方发起红字流程,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1、购买方已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购买方未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且须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
3、若为数电发票且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销售方可直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红字信息表
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尤其未使用税控设备或UKey的单位。该方式全程线上办理,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1、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
2、依次选择“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
3、根据提示选择“销售方申请”或“购买方申请”,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及红冲原因;
4、提交后等待系统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即生成带唯一编号的《信息表》或《确认单》;
5、下载并保存该文件,后续开具红字发票时需导入使用。
三、通过税务UKey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适用于使用税务UKey开具纸质专票或电子专票的纳税人。该流程依赖本地开票软件与UKey设备联动完成负数发票填开。
1、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选择“销售方申请”,输入错误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点击“确定”生成信息表;
3、点击【信息表维护】→【审核下载】,设置保存路径并下载已校验通过的信息表;
4、返回【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
5、点击“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刚下载的文件,勾选对应发票后点击“确定”;
6、系统跳转至开票界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并打印”,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四、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适用于已纳入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平台支持自主填开《确认单》并一键生成红字数电发票,无需介质和手动导入。
1、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
2、选择“开票方申请”,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及红冲类型(全额/部分);
3、录入红冲金额、税额及具体原因,点击“提交”;
4、平台自动校验蓝字发票状态,若受票方未确认用途或入账,系统直接生成《确认单》并同步至开票方端;
5、点击“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选择对应《确认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红字数电发票;
6、开具完成后,系统显示发票状态为“已开具”,可立即下载PDF或XML格式文件。
五、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适用于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的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不具备自行开票条件的主体。
1、登录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进入业务页面后,填写“申请理由”并输入原蓝字发票代码;
3、点击“查询”,从列表中选择需红冲的发票,点击“下一步”;
4、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原发票截图、身份证明等;
5、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受理后生成受理编号;
6、在“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中输入申请时间与受理编号,查到办理结果后点击“下载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