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带打印功能、导出OFD/PDF后打印、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打印三种方式保留查验结果。

如果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完成发票查验后,需要保留查验结果作为凭证,则可通过平台提供的打印功能直接输出。以下是实现该操作的具体方法:
一、使用平台自带的打印功能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在成功查验后,页面会完整显示发票票面信息及查验结果,系统内置浏览器级打印支持,无需额外下载或转换格式即可生成可存档的查验记录。
1、完成发票信息填写并点击【查验】按钮,等待页面加载出查验结果。
2、确认查验结果中显示“查验通过”且票面信息与原始发票一致。
3、在查验结果页面右上角找到浏览器打印按钮(通常为打印机图标),或按键盘快捷键 Ctrl+P(Windows)/Command+P(Mac) 调出打印设置界面。
4、在打印设置中选择“保存为PDF”或连接物理打印机,点击【打印】即可生成查验结果文件。
二、导出OFD/PDF格式后打印
部分查验结果页面提供结构化文件导出选项,所生成的OFD或PDF文件符合国家税务标准,具备法律效力,适用于报销、审计等正式场景。
1、查验成功后,查找页面中是否有【导出OFD】或【导出PDF】按钮(位置通常在查验结果下方或右侧操作栏)。
2、点击对应导出按钮,浏览器将自动下载一个以发票代码和号码命名的文件。
3、双击打开下载的OFD或PDF文件,使用支持该格式的阅读器(如数科OFD阅读器、Adobe Acrobat Reader DC等)进行查看。
4、在阅读器中点击打印图标,选择纸张方向、页边距等参数后执行打印。
三、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查验结果
若已登录电子税务局并完成查验,系统会在税务数字账户中同步保存查验记录,支持调取历史结果并打印,避免重复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如上海市、广东省等地方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
2、在查验记录列表中找到目标发票,点击操作栏中的【查看用途标签】或【详情】,进入单张查验结果页。
3、在详情页中查找【打印查验结果】按钮,点击后将弹出标准化打印预览窗口。
4、确认内容无误后,点击【打印】,系统将按税务规范排版输出含查验时间、次数、状态等要素的正式结果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