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还贷但未在个税App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将无法享受每月1000元定额税前扣除;需确认首套贷款资格后,通过App、网页端或单位HR完成填报,并留存合同等资料备查。

如果您已办理首套住房贷款并开始支付利息,但尚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完成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则可能无法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额税前扣除。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一、确认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仅适用于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且该贷款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不得与住房租金扣除同时享受。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服务”—“专项附加扣除”栏目;
2、查看“住房贷款利息”项目右侧状态,若显示“未填报”或“已终止”,需重新进入填报流程;
3、核对名下房产信息及贷款合同是否满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要求,关键提示:即使第二套房仍按首套利率放贷,也必须确保此前未享受过该项扣除。
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该方式为最常用、最便捷的申报路径,支持实时同步至扣缴单位,实现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抵扣。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及“扣除年度”,年度请选择2026;
3、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进入信息填写页;
4、确认“本人信息”,如实填写“配偶信息”(如有);
5、选择“产权证明”类型,录入“证书号码”及“房屋坐落地址”;
6、填写“贷款方式”(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输入“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月数)”;
7、上传证明材料:须提供住房贷款合同中载明借款人、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关键页的清晰照片;
8、设置“扣除比例”:未婚由本人全额扣除;已婚可约定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选定后本年度内不可变更;
9、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推荐,次月起工资中即体现抵扣)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抵扣);
10、核对全部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填报。
三、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补录
适用于App操作异常、无法登录或需批量修改历史年度信息的情形,数据与App端实时同步。
1、访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实名账户;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3、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年度选择2026;
4、按页面提示逐项填写产权信息、贷款信息、配偶信息;
5、上传贷款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文件格式限JPG、PNG,单个不超过2MB;
6、确认扣除比例及申报方式,点击“保存并提交”;
7、系统生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无需打印或邮寄,税务机关自动归档。
四、通过任职单位HR代为采集
适用于不熟悉手机或网页操作的纳税人,由单位人事或财务人员统一导入系统,适用于“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情形。
1、向单位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贷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借款人、贷款利率、期限页);
2、填写纸质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注明扣除比例及起止时间;
3、将材料交至HR或财务部门,由其登录单位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信息录入;
4、单位完成采集后,系统将在次月工资计税时自动应用扣除,无需个人再行App操作。
五、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将调取相关原始凭证,所有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验证。
1、住房贷款合同原件或加盖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2、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如银行流水、还款计划表,须体现还款日期、金额、利息分项);
3、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用于佐证房屋坐落及权属关系);
4、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房的,需额外提供两套住房的贷款合同及利率说明;
5、所有资料须保存至法定汇算清缴结束后五年,即至少至203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