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项法定条件:一是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或有结转领取期;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一、确认三项法定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三个硬性条件,缺一不可。其中任一条件不成立,系统将自动拒绝申领请求。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此前结转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被单位辞退、开除、除名、经济性裁员、单位欠薪或未缴社保导致被迫离职、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等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或个人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不符合该条件。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未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失业登记的,可能影响待遇申领,部分地区可凭合理理由申请补办。
二、完成失业登记与停保手续
失业登记是申领前提,且须确保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完成参保缴费减员操作,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失业状态。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实名认证后进入【失业保险】模块。
2、选择【失业登记】,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失业原因、求职意向等内容,上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扫描件。
3、确认用人单位已完成税务系统减员申报;如存在失业保险欠费记录,须先补缴到账或删除欠费记录方可继续。
4、登记完成后,系统生成电子《失业登记凭证》,有效期自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三、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领
2026年全国普遍支持多渠道申领,不同地区提供差异化入口,需根据参保地选择对应路径。
1、线上申领(推荐):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吉林)、“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全国通用)进入【失业保险金申领】页面。
2、填写申领信息: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失业登记编号、银行账户(须为本人名下I类借记卡),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线下申领: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4、特殊情形补充材料:最后参保单位累计缴费≤6个月的,须同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流水、考勤记录、员工花名册等佐证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
四、等待审核并完成按月资格核对
审核结果直接影响当月是否计发待遇,且后续领取依赖持续有效的资格状态确认。
1、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涉及多地缴费信息归集的,归集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2、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金自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含15日,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至预留银行账户。
3、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每月进行资格核对;可通过“粤省事”“广东人社”APP或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任意一日完成,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核对的,将终止发放。
4、未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连续3个月未办理的,自第3个月起暂停代缴医疗(生育)保险费。
五、处理常见申领失败情形
申领失败通常源于身份状态冲突或系统识别异常,需针对性排查并修正。
1、系统提示“存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核查当前是否确已离职,是否存在原单位延迟减员或新单位误缴情况。
2、提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而无法申领的,须先注销该单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身份同样触发停发机制。
3、提示“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职工养老、机关养老、居民养老等各类按月发放的养老待遇,均不得叠加领取失业保险金。
4、提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的,须先停止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失业保险,再重新提交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