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据开具时间、信用等级及状态综合判断:2024年7月1日后开票须360天内勾选;此前开票无期限但需查验正常且信用非D级;2017年前开票仅极少数可逾期核准;D级企业一律不得抵扣;异常发票须协查处理。

如果您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确定是否还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则需根据发票开具时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及用途确认方式综合判断其认证与抵扣资格。以下是依据2026年1月现行有效政策梳理的多种适用情形及对应操作路径:
一、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票
该类发票实行360天勾选确认期限,即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个自然日内完成用途确认(勾选),否则无法进入抵扣流程。该期限为硬性限制,超期后系统自动锁定勾选功能。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pdk.chinatax.gov.cn)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模块进入。
2、在“发票用途确认”栏目中选择“抵扣类发票勾选”,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进行查询。
3、核对发票状态是否为“正常”且未被红冲、作废;若显示“已过确认期限”,则不可再勾选。
4、在360天内完成勾选后,须于确认当月的次月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可实现抵扣。
二、2024年6月30日及以前开具的专票
该类发票适用旧规,其中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开具的专票,已取消认证/确认期限限制,但需满足全国查验平台可查、纳税信用非D级等前提条件。
1、访问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输入发票信息验证真伪及状态。
2、确认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被红冲、作废;若显示“查验失败”或“发票不存在”,不得用于抵扣。
3、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查找该发票,点击“用途确认”,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并提交。
4、在用途确认当月的次月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完成抵扣流程。
三、2017年1月1日前开具的专票
该类发票仍适用原180天认证期限规定,且仅限于2024年6月30日前尚未完成认证的存量发票;截至2026年1月,绝大多数此类发票已超期,仅极少数因系统延迟或特殊备案情形可能保留处理通道。
1、携带纸质发票原件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表》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提供客观原因说明材料,如自然灾害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查封冻结文书、税务系统故障公告截图等。
3、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市级税务局复核通过后,由省级税务局核准是否准予逾期抵扣。
4、核准通过后,纳税人需在核准当月完成用途确认,并于确认当月的次月申报期内完成申报抵扣。
四、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企业的特殊限制
D级纳税人虽可登录系统查看发票,但系统自动屏蔽“抵扣类用途确认”功能,所有专票默认只能选择“不抵扣”或“其他用途”,无法进入抵扣流程,且不适用任何逾期补救程序。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纳税信用管理”模块,查看当前信用等级及评价年度。
2、若显示为D级,须先完成纳税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连续三个月无新增扣分记录。
3、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佐证材料。
4、待信用等级调整为C级及以上后,再重新登录“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条件的专票进行用途确认。
五、发票状态异常的应急处理方式
当发票在查验平台显示“已作废”“已红冲”“查无此票”等异常状态时,即使未超期,也不得勾选抵扣,需立即联系开票方核实真实情况并获取合规替代发票。
1、保存查验平台截图、平台返回的异常状态编码及时间戳作为证据。
2、向开票方索取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注明作废/红冲原因、原始交易背景及责任归属。
3、若属对方单方面违规操作,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异常情况协查申请》,请求启动跨区域协查程序。
4、协查结果确认为对方责任且无法换开合规发票的,纳税人可凭协查结论及原始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向本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项税额转出豁免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