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录取为“三支一扶”人员须及时调转人事档案,否则影响报到入职及服务期考核归档;需经开具调档函、向原存档单位提交手续、线上办理(可选)、接收管理及特殊情况处置五步完成。

如果您已被录取为“三支一扶”人员,但尚未完成个人人事档案的调转,则可能影响报到入职及后续服务期考核材料归档。以下是办理档案调转与服务期间管理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确认档案当前存放地并获取调档函
调档函是启动档案转移程序的法定凭证,须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该函件明确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全称、地址及经办人信息,确保公对公转递合规有效。
1、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及录用通知书,前往服务地县级“三支一扶”办或人社局提出调档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现场开具加盖公章的正式调档函;如需单位出具,可由服务单位以公文形式向原存档机构发函。
3、确认调档函中接收单位名称与实际档案管理机构完全一致,特别注意:不得填写学校、乡镇政府或非档案管理资质的临时办公点。
二、向原存档单位提交调档手续
原存档单位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或曾托管档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转出,严禁个人自带。
1、携带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原件至原存档单位服务窗口,现场核验身份并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调档函有效性后,收取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调档函原件。
3、确认档案转出方式:选择机要通道的,一般10个工作日内送达;选择EMS的,需提供准确收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并务必在快递单备注栏注明“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字样。
三、线上办理档案转出(适用于已开通网办地区)
部分省域支持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数智人社”系统全程网办,免去现场跑动,提升转递效率与可追溯性。
1、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zwfw.mohrss.gov.cn),进入“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服务”。
2、完成实名认证后,选择“档案转出申请”,填写服务地接收机构全称、调档函编号及电子版扫描件。
3、系统生成受理编号,档案管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函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寄出,并同步推送物流信息至申请人账户。
四、档案接收与服务期日常管理
档案到达服务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后,即纳入统一管理体系,服务期内新增材料将依规归档,确保档案连续性与完整性。
1、接收机构在收到档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登记,并通过短信或平台消息通知本人。
2、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培训记录、服务鉴定表、表彰文件等材料,由服务单位整理后于次年1月底前移交至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3、如需查阅档案或开具相关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接收机构窗口办理;所有服务期形成的正式文书均须原件归档,复印件不予接收。
五、特殊情况处理路径
针对档案滞留学校、丢失、死档或人档分离等情形,需启动专项处置流程,避免影响服务期认定与期满政策衔接。
1、档案仍滞留高校的,立即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调档函并要求按《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规范封装,通过机要发出。
2、发现档案遗失或破损的,及时向原存档单位申请补办《档案缺失说明》,并持该说明及身份证、录用文件赴服务地人才机构备案,启动重建程序。
3、对于户口与档案分存两地的人员,须确保档案单独转入服务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与户口混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