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使用教育部备案的学校全称填写毕业院校,具体包括:一、查教育部官网《全国高等学校名单》确认当前唯一 注册全称;二、区分办学性质,按转设后新校名或证书公章单位填写;三、严格对照毕业证印章区域校名;四、特殊情况按证书原名或认证书名称填写。

如果您在填写各类正式表格、简历或报名系统时遇到“毕业院校”字段,需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且符合官方规范,则必须使用教育部备案的学校全称。以下是规范填写毕业院校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查询教育部认可的学校全称
毕业院校名称须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公布的为准,不可使用简称、曾用名、俗称或二级学院名称。部分高校存在更名、合并或隶属关系调整,仅凭记忆填写易出错。
1、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moe.gov.cn)。
2、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进入最新年度发布的公示文件。
3、在名单中按省份查找对应学校,确认其当前唯一 注册全称,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可简写为“北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不可写作“中科大”。
二、区分办学性质与校名层级
同一校名可能存在不同办学主体,如独立学院转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其法定名称具有独立性,不得混用主校名称。
1、若毕业证书盖章单位为“XX大学XX学院”,且该学院已完成转设并获教育部批准,则应填写转设后的新校名,如“无锡学院”而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若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证由中方高校单独颁发,填写中方高校全称;若为联合颁发,须核实证书落款中加盖公章的实体单位全称。
3、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学历,须填写毕业证上明确标注的颁证单位全称,例如“广东开放大学”不可填为“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已更名)。
三、核对毕业证书原件信息
毕业证书是填写毕业院校最权威的依据,所有字段均应严格对照证书内容,尤其注意文字顺序、标点符号及括号使用是否一致。
1、将毕业证书正面置于光线充足处,定位“毕业生姓名”上方或下方的学校名称印章区域。
2、逐字比对证书印刷体校名与印章校名是否完全一致,例如“陕西师范大学”印章若含“(公章)”字样,填写时不包含括号及括号内文字。
3、发现证书校名与教育部名单不一致时,立即联系发证高校教务处或档案馆,获取加盖红章的名称变更说明函作为佐证材料。
四、处理特殊情况的填写方式
部分历史原因导致的名称差异需按规则统一处理,避免因主观判断造成信息无效。
1、学校已撤销但证书真实有效,如“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应填写证书所载名称,并在备注栏注明“该校已于2000年并入武汉大学”,主表仍填原名。
2、军队院校毕业,证书使用代号(如“国防科技大学”曾用代号“长沙工学院”),一律以证书落款当前有效公章名称为准,不追溯历史代号。
3、境外学历回国认证后填写,须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就读院校”栏全称为准,不可自行翻译或缩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