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性质判定分四步:一查户口本“户别”栏,明确写“农业”或“非农业”即定;二看户籍地址含“村、乡”为农业,“区、街道”为非农;三调原始档案确认变更记录;四可电话派出所核验。

一、查看户口本“户别”栏直接判定
户口本首页左上方“户别”栏是法定标识位置,其文字内容具有直接效力,无需推断。该栏所载即为当前登记的户口性质,填写时须严格照录其核心关键词。
1、翻开户口本首页,定位左上角“户别”栏目。
2、若该栏明确书写“农业家庭户口”“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则户口性质填写农业。
3、若该栏明确书写“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户口”,则户口性质填写非农。
4、若该栏仅写“居民家庭户口”“居民户口”,进入第二步核查。
二、依据户籍地址后缀辅助识别
在户籍制度改革地区,“户别”栏统一为“居民户口”,此时需结合户籍登记地址的行政层级用词判断原始性质,该方式已被多地教育、人社部门明确认可为补充认定依据。
1、提取户口本中“住址”栏完整地址信息。
2、若地址中含“村”“屯”“组”“乡”“镇下辖行政村”等字样(如“XX县XX镇XX村XX组”),则认定为农村户籍,填写农业。
3、若地址中含“区”“街道”“社区”“路”“号”及县级市主城区编号(如“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则认定为城镇户籍,填写非农。
4、对地址存疑者,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网查询最新《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代码以111、112开头为城镇,210、220开头为乡村。
三、调取原始户籍档案追溯确认
当户口本“户别”栏为空白、模糊、手写涂改,或因征地转户、学生集体户迁移导致性质变更未同步更新时,派出所户籍档案中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具有原始法律效力,是权威佐证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调阅《常住人口登记表》。
2、重点查看“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栏及“变动事项”记录,确认最近一次户口性质变更事由(如“征地农转非”“大中专生毕业落户”)。
3、若档案明确记载“原农业户口”“农转非”“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则填写非农;若无变更记录且原始登记为农业,则填写农业。
4、派出所可当场出具加盖公章的《户籍性质说明》作为填报附件。
四、联系属地派出所电话核验
对于异地求学、务工人员无法现场办理,或需紧急完成线上系统填报的情形,属地派出所提供标准化电话核验服务,其答复结果可作为临时填报依据。
1、通过114或地方政府官网获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公开办公电话。
2、拨打电话时主动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本登记住址三项信息。
3、向工作人员说明用途(如“用于XX小学入学报名”“XX社保系统注册”),请求确认当前户口性质分类。
4、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对方明确答复“农业”或“非农”后,按其指示填写,并备注“经XX派出所电话确认(日期+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