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学历须以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为准,按教育阶段排序取最高一级;非全日制需标注学习形式;在读或第二学位须明确注明;境外学历须经认证;学历与学位须分离填写。

一、依据毕业证书确定最高学历层级
学历层次必须严格对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最高教育阶段,未获毕业证的阶段不得计入。例如:仅完成博士课程但尚未通过答辩、未领取博士毕业证者,学历仍为“硕士研究生”;本科中途退学仅持肄业证明者,最高学历为“高中”。
1、查阅本人所有毕业证书原件,确认每份证书是否为教育部认可的正式毕业证(非结业证、肄业证、学位证)。
2、按教育阶段由低到高排序: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职高)→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选取其中获得毕业证的最高一级,直接填写其标准名称,如“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非全日制教育须在学历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具体学习形式,以体现教育类型合法性与可验证性。全日制统招学历无需额外标注,但不可自行替换为俗称。
1、若为成人高考录取并完成学业,填写格式为“专科(成人教育)”或“本科(成人教育)”。
2、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填写为“本科(自学考试)”或“专科(自学考试)”。
3、若为网络教育、开放大学、电大等,统一标注为“本科(网络教育)”或“专科(开放教育)”。
三、在读状态与第二学位标注规则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处于正规学籍状态的人员,需明确标注“在读”,避免误填为已毕业学历;第二学位属于国家承认的独立学历类型,须单独注明。
1、硕士研究生在读但未毕业,应填写“硕士研究生(在读)”,不可简写为“硕士”或“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在读,填写为“博士研究生(在读)”,不得省略“在读”二字。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须在学历后标注“第二学位”,如“本科(第二学位)”,并确保学位栏同步填写对应学位名称。
四、境外学历与特殊类型学历认证要求
境外高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未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前,不具备国内学历效力,不得作为有效学历填写;党校、社科院等特殊办学主体颁发的证书需加前缀说明。
1、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填写为“硕士(认证)”或“本科(认证)”,括号内必须为“认证”二字,不可写作“已认证”“经认证”等变体。
2、中央党校、省委党校颁发的学历,须前置标注,如“中央党校本科”或“省委党校研究生”。
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科研机构颁发的学历,应注明机构全称,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五、学历与学位的分离填写原则
学历反映教育经历阶段,学位体现学术水平等级,二者不可混用或合并填写。任何表格中“学历层次”栏仅填写教育阶段名称,“学位”栏单独填写对应学位名称及学科门类。
1、“本科”是学历,“学士”是学位;填写学历栏时只写“本科”,学位栏写“工学学士”或“文学学士”等完整名称。
2、“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是学历,“硕士”“博士”是学位;学历栏填“硕士研究生”,学位栏填“管理学硕士”或“哲学博士”。
3、严禁出现“硕士学历”“博士学历”等错误表述,此类填写将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