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消息,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10 月 31 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原副总经理梁军因劳动争议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公司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股权激励相关损失高达 42.87 亿元。目前该案件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尚待开庭审理。

2017 年 7 月 31 日,被告公司向原告发出《入职意向书》,双方协商确定原告应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正式入职,并就年薪待遇、股权授予等事项达成一致。原告入职后担任首席技术官职务,并获得了公司的股权激励。2020 年 7 月 20 日,寒武纪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原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共计 11,523,184 股。原告指出,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未履行《入职意向书》中的相关承诺,且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导致其被迫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直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其所持寒武纪股份解禁,期间多次提出减持申请,但公司均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梁军在离职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 年,其作为参与者与其他员工共同签署了公司制定的《持股计划》。此次诉讼中所提及的“股权激励”,实为梁军依据上述《持股计划》所享有的权益,具体对应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 25,067.4 元,以及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27,574.1 元。根据《持股计划》明确规定,在持股权益禁止转让期内离职的,将触发回购条款,相关权益须按约定由公司指定主体回购。
2022 年 2 月 10 日,梁军因与公司产生分歧,主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其离职时间正处于持股权益不可处分阶段,依据协议规定,其在两个员工持股平台中的出资份额及对应权益需依约转让给公司指定的股权激励承接方。公司在其离职后已启动回购程序,但梁军始终拒绝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为此,公司所属股权激励主体已于 2023 年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其履行回购义务并完成登记变更,该案现已开庭,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梁军于 2022 年初离职,时间点处于限制处分期内,依照其本人签署的《持股计划》条款,其所持权益本应依法依规被回购。现其反诉要求赔偿所谓“股权激励损失”,明显违背了其此前自愿签署的协议内容,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寒武纪被原 CTO 梁军起诉索赔近 43 亿,案件已立案的详细内容,更多请关注php中文网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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