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复用原则主张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继承实现功能复用,通过“has-a”关系降低耦合、提升灵活性,如Car类包含Engine实例并委托调用其方法;相比继承的紧耦合与单继承限制,组合支持运行时动态替换、多对象复用及扁平化设计,更利于维护扩展;实践中应面向接口编程、结合依赖注入与设计模式,仅在明确“is-a”关系且不破坏封装时使用继承,从而构建高内聚、低耦合的系统。

类的组合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CRP)是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主张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代码复用的目的。在Java中,理解并实践这一原则有助于构建更灵活、可维护和可扩展的系统。
组合复用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如果要实现功能复用,应优先考虑将已有类的实例作为新类的成员变量(即“has-a”关系),而不是通过继承(“is-a”关系)来扩展功能。这种方式降低了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了系统的灵活性。
例如,一个Car类不需要继承Engine类,而是包含一个Engine类型的对象:
class Engine {
void start() { System.out.println("引擎启动"); }
}
class Car {
private Engine engine = new Engine(); // 组合
void start() {
engine.start(); // 委托调用
System.out.println("汽车启动");
}
}
继承虽然能实现代码复用,但会带来紧耦合问题。子类依赖父类的实现细节,一旦父类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所有子类。而组合则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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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开发中,合理运用组合能显著提升代码质量。以下是一些常见做法:
并不是完全排斥继承。当满足“is-a”关系且不破坏封装时,继承仍然适用。比如Dog extends Animal是合理的。判断标准如下:
基本上就这些。掌握组合复用原则,能让你写出更健壮的Java代码。关键是理解“用组合构建系统,用继承表达类型”,这样设计出来的程序更容易应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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