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需按所得类型选择对应模块:一、居民综合所得年度汇算(3月1日-6月30日);二、其他分类所得自行申报(次月15日前);三、经营所得月(季)度及年度申报;四、非居民个人申报;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六、办税厅现场申报;七、申报更正与作废;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如果您需要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但对操作路径、适用情形或系统入口不明确,则可能是由于未区分所得类型或未选择对应申报模块。以下是针对不同所得类型的申报流程详解:
该流程适用于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且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居民个人。申报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实名认证与登录。
2、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系统自动归集收入与已预缴税款,确认收入信息、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项目。
4、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表预填服务】获取预填数据,再选择【开始申报】。
5、提交申报后,如需退税,绑定本人有效银行卡;如需补税,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缴款。
该流程适用于取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且无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情形。申报时限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前(部分情形延至次年6月30日前)。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个人所得税”APP。
2、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个人所得税】。
3、选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写所得类型、收入金额、已缴税额等信息。
4、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不动产交易凭证等),确保与申报内容一致。
5、提交申报并完成税款缴纳,系统生成《税收完税证明》。
该流程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等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月(季)度预缴在次月15日内,年度汇算在次年3月31日前。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切换至【经营所得】办税模式。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经营所得申报】。
3、根据经营周期选择【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表)】或【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B表)】。
4、填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纳税调整等数据,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5、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并通过三方协议、银联或第三方支付完成缴款。
该流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83天,但取得境内应税所得且无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义务的个人。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模块。
2、选择所得类型(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按提示填写境内居住天数、所得来源地、支付方信息。
3、录入收入金额、可抵扣项目、已缴税款(如有),系统依据税收协定及国内法自动适用税率。
4、上传身份证明、合同、完税凭证等佐证材料,确保申报真实性。
5、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次月15日或次年6月30日前)完成税款缴纳。
该流程适用于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申报周期为每月或每次支付后次月15日内。
1、扣缴义务人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完成单位信息登记与人员信息采集。
2、在扣缴端中依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或【分类所得申报】,导入或手动录入支付对象及所得信息。
3、系统自动计算应扣缴税额,支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步与更正。
4、核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5、申报成功后,通过【税款缴纳】模块完成资金划转,获取电子缴款凭证。
该方式适用于无法使用线上渠道、需现场核验资料或办理特殊事项(如注销户籍前补报、跨境所得申报等)的纳税人。
1、准备齐全材料:身份证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B表)》、收入及扣除凭证、银行开户证明等。
2、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取号后到【综合业务窗口】或【自然人税收业务专窗】办理。
3、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完整性与逻辑性,指导填写申报表并录入系统。
4、确认申报信息后签字确认,系统即时生成申报回执。
5、如需缴税,可通过窗口POS机、扫码支付或引导至自助终端完成缴纳。
申报提交后发现错误,可在征期内通过原申报渠道进行更正;已缴税款需更正的,须同步处理退抵税申请。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要查询】-【申报查询】。
2、找到待更正的申报记录,点击【更正申报】,系统仅开放未缴款或已退税款对应的记录更正权限。
3、修改收入、扣除、减免等字段,重新计算税额,保存并再次提交。
4、若申报已缴款且不符合更正条件,需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库。
5、更正后系统生成新申报编号,原申报记录状态变更为“已更正”,历史数据保留可查。
该操作是影响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关键环节,必须在申报前完成信息采集与确认,否则无法享受扣除优惠。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扣除年度与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3、如实填写配偶信息、被赡养人身份证号、租房合同编号、学历证书编号等验证要素。
4、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按月享受,或年度汇算时一次性享受。
5、提交后,系统向扣缴单位或汇算地税务机关实时推送信息,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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