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短期签证(C类)180天内累计停留不得超过90天;美国B1/B2签证每次入境最长可停留180天;日本三年/五年多次签单次分别限30天/90天;澳大利亚600签证旅游子类通常限90天;韩国C-3签证单次最长90天,免签过境限30天。

如果您查询某国签证允许的最长停留时间,但发现不同签证类型或申请人条件导致结果差异较大,则可能是由于各国对停留期的设定依据签证种类、入境目的及申请人国籍而定。以下是针对不同国家和签证类别的具体停留期限说明:
一、申根区短期签证(C类)
该签证适用于旅游、商务、探亲等短期目的,其核心限制为“180天内累计停留不得超过90天”。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申根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停留期不按单次入境计算,而是以滚动180天周期内总天数为准。
1、首次申请者通常获批单次入境、停留期30天以内;
2、有良好出入境记录者可能获批多次入境、每次停留90天;
3、实际停留起始日从入境当日零时开始计算,离境当日计入停留天数。
二、美国B1/B2签证
该签证虽有效期长达10年,但每次入境后的合法停留期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入境时现场决定,最长可达180天。此期限独立于签证有效期,且不可自动延长,需提前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539表格申请延期。
1、入境时CBP官员在护照上加盖I-94记录卡,注明准许停留截止日期;
2、I-94电子记录可在美国海关官网查询并下载打印;
3、超期停留一日即构成非法滞留,影响未来入境资格。
三、日本多次旅游签证
针对中国公民发放的三年或五年多次签证,其单次停留上限依签发类型而异:三年签单次最长可停留30天,五年签单次最长可停留90天。全年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且不得从事有偿活动。
1、入境时由日本入国管理局现场确认停留期,并在护照贴纸旁手写标注;
2、如行程变更需延长停留,须在到期前72小时内向当地入国管理局提交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3、逾期未离境将被处以罚款并列入再入国禁止名单。
四、澳大利亚访客签证(600类别)
该签证根据子类别区分停留权限:旅游子类通常批准单次停留90天,而频繁访客子类(Frequent Traveller stream)可获批每次停留最多三个月,一年内总停留不超过12个月。所有子类均禁止工作或长期居留。
1、签证批准信(Visa Grant Notice)中明确列明每次入境最长停留天数;
2、若持电子签证(eVisitor或ETA),系统自动关联护照号码并记录入境/出境信息;
3、重复短期入境可能触发移民局审查,需提供合理解释及资金证明。
五、韩国短期综合签证(C-3)
面向中国公民的C-3签证中,普通旅游签单次停留期为90天;持有效美签、加签、澳签或日签者可享过境免签,停留期为30天;韩签本身亦分单次与多次,多次签每次入境仍限90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80天。
1、申请K-ETA电子授权是免签入境前提,需提前至少72小时完成;
2、入境后若需延期,须向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提交材料;
3、延期仅限一次,最长追加30天,且必须在原停留期届满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