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与职工按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具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提取分法定情形(如退休、离职、购房等)和特殊用途(如物业费、加装电梯等),线上或线下办理,3至5个工作日内到账。

一、公积金的基本定义与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账户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提取和使用受政策条件严格约束。缴存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一般为职工工资的5%至12%,单位同比例配缴。
1、账户资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2、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但不可转让、质押或用于非住房类消费;
3、未提取部分持续计息,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公积金提取的法定情形与对应额度
提取必须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所列情形。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材料要求与提取额度,且多数情形支持一次性全额提取并注销账户。
1、退休或离休: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3、出国(境)定居:凭护照、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提取全部余额,注销账户;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证书或法院文书提取余额;
5、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后封存满半年且异地未续缴:可申请全额提取;
6、本市户籍职工离职后未再就业满5年:可申请全额提取。
三、住房类用途提取操作方式
该类提取不注销账户,可多次办理,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住房消费凭证,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支出金额。
1、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交易资金监管凭证;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费用发票等;
5、租赁自住住房:需提供备案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北京地区已缩短为每3个月提取一次。
四、非住房类特殊用途提取方式
近年多地试点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提取用于非购房类刚性支出,但均需满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等前置条件。
1、支付物业费:石家庄限每人每年2000元;徐州限8000元/年/人;苏州限实际支付额且账户须留存一个月缴存额;沈阳按面积分级,90㎡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年夫妻合计;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天津允许产权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本人实际出资额,须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
3、重大疾病医疗支出:部分地区如杭州、广州已试点,需提供医保结算单、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4、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天津明确产权人及配偶可提取,同样以实际出资为限。
五、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渠道与到账时效
提取申请可通过线上与线下双轨并行,不同城市开通程度不一,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已实现跨省通办基础功能。所有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资金统一转入申请人名下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1、线上渠道:登录当地公积金中心官网、政务服务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合作银行手机APP;
2、线下渠道:持身份证原件至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指定银行网点;
3、到账时间:材料齐全且审核无误的,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转;
4、联名卡要求:必须为本人名下I类储蓄账户,且已激活公积金联名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