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重量因朝代与地域而异:明清主流为100斤(50公斤),唐宋多为80斤(40公斤),华南等地曾用120斤(60公斤);其与“石”的换算亦随时代变化,唐宋时一石约两担,明清常等同。

如果您查阅古籍或研究传统计量制度,发现“一担”这一单位在不同朝代与地域中数值不一,则可能是由于历史演变与地域实践差异所致。以下是关于古代一担重量的几种主流换算依据:
一、主流通行标准:一担等于100斤
该标准广泛见于明清以降的官方文书与民间实务,尤其在江南及华北地区成为通用规范。“担”本义为扁担挑运之量,两筐各约50斤,合计即为一担。此制与现代市制衔接紧密,便于商贸流通。
1、依据《天工开物》等文献记载,“担夫一担仅八十斤”,反映人力限制下的实际承重;但官方赋税、仓储计量多采整数标准。
2、按1斤=500克折算,100斤 = 50千克,即一担等于50公斤。
3、清代《大清会典》明载:“凡粮赋,以石、斗、升、合为容积,以担、钧、斤为权衡;一担百斤,定制不移。”
二、唐宋时期常见标准:一担约80斤
此说源于运输实态与原始谷物密度较低的现实约束。未脱壳稻谷体积大而质轻,单次肩挑难以达到百斤,故实际操作中常以80斤为一担,尤见于漕运与军粮调度记录。
1、据《宋会要辑稿·食货》载:“米一石,率二百斤,而担夫一担仅八十斤”,明确区分理论容量与人力实载。
2、按古制1斤≈250克(部分早期文献采用),则80斤 ≈ 20千克;若依通行500克/斤,则为40千克。
3、敦煌出土唐代账簿中,“麦一担”多记为七十五至八十五斤之间,印证浮动区间存在。
三、部分地区特殊标准:一担等于120斤
该标准主要出现在晚清至民国初年的部分地方志与商帮契约中,尤以华南、西南某些盐、茶、桐油贸易区为典型。其形成或与加码计量、防潮增重、或行业惯例有关,并非全国性通制。
1、光绪《广西通志稿·食货略》记:“盐担重一百二十斤,较他物为赢,以防水湿耗损。”
2、按1斤=500克计,120斤 = 60千克,即一担等于60公斤。
3、此标准亦见于部分中药铺戥秤记录,用作大宗药材转运单位,但不用于田赋与官仓核算。
四、与“石”的换算关系:一担常等同于半石或一石
“石”原为容积单位(唐宋多为120升,明清渐趋200升),后因稻米密度稳定,逐渐与重量单位混用。一担是否等于一石,取决于时代与语境。
1、唐宋文献中,“一石稻谷重约160斤”,而“一担实载80斤”,故一石 ≈ 两担。
2、明清江南赋役册中,“一石米”常按100斤征收,与“一担”完全等同,即一担 = 一石 = 100斤。
3、明代《农政全书》指出:“石者,量也;担者,权也。然今人言石,多指百斤之担,名异而实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