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分别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及住房支持,均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或单方缴纳,待遇申领须满足法定条件。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与住房支持制度的统称。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切身权益,以及住房资金积累。以下是对其构成项目的逐项详解: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获得稳定经济来源。其待遇领取需满足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等法定条件。
1、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1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未达退休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
二、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用于补偿劳动者因疾病或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覆盖住院、门诊、急诊、购药等多种情形,并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1、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约为8%–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可按规定报销;
3、报销范围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
4、部分地区规定连续缴费满一定年限(如20年或25年)后,退休时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履行缴费义务的劳动者提供阶段性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支持。
1、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约0.5%–1%,个人缴费比例约0.2%–0.5%;
2、申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最长可达24个月;
4、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医疗保障不断档;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可延长发放至退休当月。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唯一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项目,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提供全流程保障。
1、单位全额缴纳,缴费比例依行业风险等级在0.2%–1.9%之间浮动,职工个人不缴费;
2、工伤认定后,可享受医疗救治、康复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
3、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75%);
4、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为女性职工在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形下提供医疗费用报销与生育津贴支持,目前已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征缴、统一管理。
1、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比例约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 娠、计划生育手术等合规费用;
3、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发放天数依据产假政策执行(如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
4、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5、部分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额外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建立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实行单位与职工同比例缴存,账户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购房、建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
1、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均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双方缴存额相等;
2、账户余额可申请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余额、当地政策挂钩;
3、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房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买自住住房等;
4、账户资金按年度结息,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离职后未就业期间,账户封存,但资金仍持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可续缴并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