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2024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包括: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已预缴税额小于实际应纳税额且补税超400元的;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12万元且补税超400元的;四、因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少报或未报综合所得的。

如果您在2024纳税年度取得综合所得,且已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不一致,就可能涉及年度汇算申报义务。以下是需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具体人群分类及判定依据: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该类情形属于纳税人行使法定退税权利。因平时预扣预缴机制无法完全匹配全年综合所得实际适用税率及扣除情况,导致多缴税款,可通过年度汇算申请退还。常见触发场景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填报、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有预缴记录、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税率等。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单位或支付方已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发生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的;
3、因年中就业、离职、待业或部分月份无收入,导致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未充分享受的;
4、无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统一申报并办理税前扣除的;
5、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如20%、30%、40%)高于其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的实际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残疾人减征、其他税收优惠的;
7、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时未办理税前扣除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实际应纳税额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该类情形体现纳税人履行法定补税义务。当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后适用更高税率,或存在重复扣除、漏报收入等情况,导致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超过400元时,必须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时各扣除了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造成全年多扣减除费用的;
2、除工资薪金外,另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高于各单项预扣率的;
3、取得境外综合所得,未在境内预缴或预缴不足,且经核算需补税超过400元的;
4、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如将劳务报酬误判为经营所得)、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但无扣缴义务人等原因,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400元的纳税人
该标准为强制申报的量化门槛。无论是否存在前述情形,只要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总额超过12万元,且经汇算确认需补税且补税额大于400元,即触发申报义务,与是否有多处收入、是否重复扣除等具体原因无关。
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且补税额经计算为401元及以上的;
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与经营所得(如属综合所得范畴)合并计入后达12万元,且补税超400元的;
3、灵活就业者以劳务报酬形式取得收入,全年累计达12万元以上,且未足额预缴导致补税超限的。
四、因特殊情形造成少报或未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
该类情形强调实质课税原则,不以收入金额或补税额度为唯一标准,而是基于纳税事实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即使收入未达12万元或补税未超400元,只要存在法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情形,仍须办理年度汇算以纠正申报状态。
1、取得综合所得但无扣缴义务人(如自由职业者直接从境外客户收款),未自行预缴也未申报的;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人未获预缴凭证且系统无缴税记录的;
3、因税务系统数据归集延迟、跨平台收入未同步、电子凭证缺失等原因,导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完整反映综合所得信息的;
4、纳税人对所得性质判断错误(如将应属工资薪金的收入误作劳务报酬处理),影响适用税率及扣除规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