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票期权行权收益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市价−行权价)×行权股数,合并全年综合所得适用3%–45%累进税率;符合条件可递延纳税,非员工投资者则按20%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如果您作为员工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并在行权时产生收益,则该收益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具体计算与缴纳的操作指引:
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行权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行权日当日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通常为收盘价)减去员工实际支付的行权价格,再乘以行权股数得出。该差额即为税基,不扣除任何费用。
1、查询行权日A股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交易所官网披露数据为准。
2、确认行权价格,该价格在授予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例如良信股份2025年奋斗者3号计划的行权价为每份8.22元。
3、核对实际行权数量,例如获授776万份期权,本次可行权比例为100%,则按776万股计算。
4、代入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行权日市价 − 行权价格) × 行权股数。
二、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额
股票期权行权所得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与其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合并计税,适用3%至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额计算需结合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可单独按月换算。
1、汇总全年各项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年终奖、股权激励行权收益、劳务报酬等。
2、减除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3、得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后,对照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查找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4、税额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选择递延纳税备案方式(如符合条件)
境内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股票期权,可申请在行权日起不超过36个月内分期缴税,缓解一次性缴税压力。该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行权的情形。
1、确认激励计划类型属于经备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权奖励之一。
2、在行权前向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备案通过后,首次缴税时间最迟不晚于行权日起第36个月末,且每次缴税金额需明确申报。
4、若员工在递延期内离职,则须在离职前一次性缴清全部未缴税款。
四、区分非员工投资者的计税规则
非因任职受雇关系取得并转让股票期权的个人(如二级市场交易期权合约),其收益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计算基础为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
1、确认身份属性:是否与授予方存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
2、若无雇佣关系,收集期权合约买入价格、交易手续费、卖出价格等原始凭证。
3、适用公式:应纳税额 = (转让收入 − 取得成本 − 合理税费) × 20%。
4、注意:商品期权盈利目前无统一资本利得税规定,但若被认定为经营行为(如高频交易),可能被归类为“经营所得”计税。
五、处理多期行权与分批解禁情形
对于分阶段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计划(如分三年每年解锁1/3),各期行权日分别确认所得,并按各自行权年度合并计入当期综合所得计税,不得跨年度合并或调剂。
1、记录每次行权的具体日期、市价、行权价及股数,形成独立计税单元。
2、在自然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将各次行权所得逐笔录入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服务厅系统。
3、避免将不同行权日的收益合并为单一笔收入申报,否则可能导致适用税率跳档或扣除项错配。
4、若某期行权后股票尚未卖出,不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行权日而非出售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