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适用5%至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分档计税。

如果您需要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则需依据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套用对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下是具体计算方式与适用税率表的详细说明:
一、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经营所得税的基础,其数值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必须据此核算。
1、汇总该纳税年度全部经营性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等取得的货币及非货币形式收入。
2、逐项列支并核实可扣除的成本,如原材料采购支出、人工工资、设备折旧等直接生产成本。
3、扣除营业费用,涵盖广告费、运输费、办公费、水电费等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及销售费用。
4、扣除税金及附加,如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5、扣除合法发生的经营损失,如存货盘亏、坏账损失、不可抗力导致的资产毁损等,须有相应凭证支撑。
二、应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独立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税率区间及速算扣除数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基准划分,各档税率互不重叠,仅对超出部分适用更高税率。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
三、计算应纳税额
在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需按“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公式进行最终计算。该公式仅适用于查账征收纳税人,核定征收纳税人不适用此方法。
1、判断应纳税所得额所属税率级次,例如某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元,则落入第三级(90000–30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
2、代入公式:120000 × 20% – 10500 = 13500元。
3、核对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分段计税逻辑:前30000元按5%计税得1500元;30000–90000元部分60000元按10%计税得6000元;90000–120000元部分30000元按20%计税得6000元;合计1500 + 6000 + 6000 = 13500元,验证一致。
四、区分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要求纳税人建账完整、核算规范,能准确提供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核定征收则由税务机关依行业、地段、规模等因素核定应税所得率或定额,不适用前述税率表及公式计算。
1、查账征收纳税人必须按本指南所列方式自行计算并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2、核定征收纳税人应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载明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3、若纳税人同时存在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项目,二者所得不得合并,须分别核算、分别申报。
五、专项扣除与费用列支注意事项
经营所得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须真实、合法、相关,且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或其他合规凭证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作为费用扣除,但可依法享受每月5000元的生计费用减除标准,该减除额已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体现为固定扣除项。
2、家庭生活费用与经营费用混合支出,须提供分摊依据,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认可。
3、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