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五种路径:一、企业用户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开蓝字发票;二、自然人代开电子普通发票;三、宁波纳税人用宁波税务APP开票;四、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代开;五、货运司机专项代开,均需实名登录、填写购销信息、选择税收编码、完成身份核验后生成数电票。

如果您希望在手机上完成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但对电子税务局APP的操作路径不熟悉,则可能是由于功能入口隐藏较深或信息填写逻辑未掌握。以下是针对不同开票需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开具蓝字发票
该方式适用于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用户,可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程无需税务人员人工干预。
1、打开手机“电子税务局”APP,使用实名认证账号登录。
2、点击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3、点击【立即开票】,根据业务性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4、在购买方信息栏输入对方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将自动匹配并填充税号等信息;支持扫码识别营业执照获取完整购方数据。
5、下滑至商品/服务明细区域,点击【添加项目明细】,从税收分类编码库中选择对应项目(如“*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系统自动计算金额与税额。
6、核对发票备注栏内容(如“技术开发费”“货物销售”等),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
7、按提示完成电子签名,需接收并输入短信验证码进行身份核验。
8、开具成功后,可选择微信扫码交付、邮箱发送或直接下载PDF格式发票文件。
二、自然人通过APP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该方式面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例如提供劳务、销售自产农产品、出租不动产等情形,需提交代开申请并完成缴款后方可生成发票。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首页【代开增值税发票】快捷入口,或进入【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
2、根据业务类型选择对应子项:【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出租不动产】、【建筑服务】或【货物运输服务】。
3、点击【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信息填写页。
4、点击【添加购买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必填“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其他信息如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等为选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5、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据实选择销售行为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划,点击【保存】。
6、点击【添加项目信息】,在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如“苹果”“劳务费”),系统自动关联税收编码,选择后填写金额、税率(如自产农产品为免税,显示0%),点击【保存】。
7、如有特殊说明,可在【备注信息】栏填写,否则留空;点击【下一步】进入纳税信息确认页。
8、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若提示“需缴款”,则跳转至预缴页面,完成人脸认证及支付(支持微信、银联、云闪付)。
9、缴款成功后返回【代开发票查询】,找到该笔申请,状态变为“待开具”,点击【开具发票】生成数电票。
10、发票生成后点击右上角【…】,选择【下载发票】保存至手机相册或文件管理器。
三、使用宁波税务App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该方式专用于宁波市辖区纳税人,界面更适配本地政策口径,部分字段默认值与主站略有差异,适合习惯本地化操作的用户。
1、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宁波税务”APP,完成注册或登录。
2、登录后选择【个人业务】或【企业业务】身份,确保定位城市为“宁波市”。
3、点击首页【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填写购买方信息时,系统支持OCR识别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照片,自动提取名称与证件号。
5、添加项目信息时,【税收分类】与【计量单位】必须通过下拉菜单选择,不可手动输入;【销售方地址】需手动填写实际经营地址。
6、核对含税金额与适用税率,注意区分1%、3%、5%等不同征收率场景。
7、提交前进行人脸认证,认证通过后系统即时生成发票编号并跳转至预览页。
8、预览无误后点击【确定】,进入发票交付环节,可一键分享至微信客户或保存为PDF文件。
四、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手机代开操作
该方式聚焦农业生产经营者,系统自动识别免税政策,简化申报流程,避免误征增值税。
1、打开电子税务局APP,登录后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
2、在【添加购买方】中输入对方税号,系统自动回显企业名称,确认后点击【保存】。
3、在【添加应税发生地】中选择农产品实际销售所在地,点击【保存】。
4、点击【添加项目信息】,在搜索框输入“苹果”“大米”等品名,系统弹出“*水果*苹果”“*粮食*大米”等标准编码,点击【确定】。
5、在【项目简称】栏填写具体品名(如“红富士苹果”),输入销售金额,系统自动设置税率为0%并标注“自产农产品销售免税”。
6、所有信息保存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系统弹出风险提醒,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继续办理】。
7、提交成功后,状态显示为“待开具”,无需缴款亦无需审核,可直接点击【开具发票】。
8、发票生成后点击右上角【…】→【下载发票】,保存至手机本地。
五、货物运输服务自然人代开专项流程
该方式专为从事道路货运的个体司机设计,系统强制生成符合交通监管要求的备注信息,并校验起运地、到达地行政归属。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货物运输服务】→【新增代开申请】。
2、【添加购买方】输入对方税号,系统自动匹配名称,保存后进入下一步。
3、【添加应税发生地】选择运输服务实际发生地,非发货地或收货地,点击【保存】。
4、【添加项目信息】中搜索“国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选择对应编码,输入运费金额,系统自动设定税率为1%。
5、点击【添加货运信息】,勾选【是否签订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为“是”,依次选择【起运地】【到达地】至区县级,填写【运输工具牌号】【车辆种类】【货物名称】,点击【保存】。
6、系统自动生成备注栏内容:“个人所得税由自然人纳税人依法按季(月)自行申报”,不可修改。
7、点击【下一步】进入纳税信息确认页,确认应纳税额后点击【提交】。
8、若状态为“待缴费”,返回【代开发票查询】完成缴款;若状态为“审核中”,需等待税务机关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核验。
9、审核通过且缴款完成后,点击【开具发票】,生成带货运要素的专用数电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