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须填写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全称及项目名称;货物运输服务须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和货物信息;铁路运输还应注明代征印花税情况;代开及平台代开发票均须严格按合同或系统要求规范填写。

如果您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涉及建筑服务或运输服务,但不确定备注栏应填写哪些内容,则可能是由于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填写导致发票不合规。以下是针对这两类服务的备注栏填写规范:
一、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必须载明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这是税务机关识别业务真实性与属地管理的关键依据,缺失任一要素将导致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或进项抵扣凭证。
1、在开票系统中选择“建筑服务”应税项目;
2、进入发票填写界面后,定位至“备注栏”字段;
3、在备注栏内完整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全称,例如“北京市朝阳区”;
4、紧随其后填写具体项目名称,如“XX大厦主体结构施工工程”;
5、确保两项信息之间以中文顿号或空格分隔,不得使用斜杠、逗号等非规范符号;
6、若为税务机关代开,系统将自动校验该字段是否为空,未填写则无法完成开票。
二、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用于记载运输关键要素,便于税务机关追溯物流轨迹与货物品类,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缺一不可。
1、在开票系统中选择“交通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税目;
2、点击进入发票编辑页,在备注栏手动输入或调用模板填写;
3、依次填写起运地全称(精确到县级行政区),例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4、填写到达地全称(同样精确到县级行政区),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5、录入车种车号,如“重型厢式货车·粤B12345”;
6、填写运输货物信息,包括品名、数量、重量或体积,如“钢材、15吨”;
7、若信息量过大,可另附加盖公章的货物运输清单,清单须与发票编号一一对应并注明“详见清单”字样。
三、铁路运输服务特殊备注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除履行一般货物运输备注义务外,还需体现印花税代征职责,该信息虽非强制必填,但若实际代征则必须反映在备注栏中,否则影响税款核算完整性。
1、完成常规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货物信息填写后;
2、在备注栏末尾添加“受托代征印花税:××元”;
3、金额须与当期申报的印花税代征明细表一致;
4、若未发生代征行为,则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四、税务机关代开建筑服务发票备注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系统将自动嵌入属地标识与项目信息校验逻辑,人工填写部分需严格匹配现场提交的《建筑服务合同》关键字段。
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代开发票申请表》及建筑服务合同复印件;
2、合同中须明确标注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合同载明的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4、系统同步抓取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原文填入备注栏;
5、打印发票前,操作人员须逐字核对备注栏内容与合同文本是否完全一致。
五、互联网物流平台代开运输发票备注规范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备注栏须同时体现承运方主体身份与运输业务要素,双重信息缺一则视为无效代开。
1、登录省级税务局认可的互联网物流平台开票系统;
2、选择“代开货运发票”功能模块;
3、系统自动读取会员注册时提交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人工补充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
5、确认所有字段无误后生成电子发票,备注栏将合并显示上述全部内容;
6、平台须留存会员身份信息与运输业务数据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