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及比例已明确:上限按各地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均工资3倍核定,如连云港31545元、长春28949元;下限与最低工资挂钩,如沈阳城区2230元;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5%—12%,灵活就业人员10%—24%。

如果您查询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标准,发现实际缴存金额与预期不符,则可能是由于缴存基数上下限或比例执行口径发生变化。以下是针对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中涉及的上下限标准与缴存比例的具体操作说明:
一、各地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依据各地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不同城市执行差异化标准。该上限用于限制高收入职工的缴存基数,防止超额缴存。
1、连云港市执行上限为31545元,据此计算的月缴存额上限为7570元(单位、个人各3785元)。
2、长春市(含外县市)暂执行上限28949元,待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将动态调整。
3、泰州市区(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执行上限30258元,靖江、泰兴、兴化同步适用该上限标准。
4、焦作市执行上限为20067元,系按202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89元的3倍确定。
5、黄山市2026年缴存基数上限提升至24545元,已同步完成系统参数更新。
二、各地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缴存权益,下限值低于该标准的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1、沈阳市和平区等九城区下限由2100元上调至2230元,辽中区等四县市由1900元上调至2080元。
2、泰州市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限为2490元,靖江、泰兴、兴化下限为2299元。
3、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下限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30元,榆树市等四县市下限为1870元。
4、焦作市市区下限不低于豫政〔2025〕25号文件规定的2350元。
5、北海市未单独发布下限数值,执行标准以自治区统一公布的最低工资为准,单位须按实际工资与下限孰高原则核定。
三、缴存比例执行规则
缴存比例实行区间控制与单位类型分类管理,确保政策统一性与执行灵活性兼顾,所有单位必须保证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1、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统一执行12%,不得自行下调或上浮。
2、企业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选择比例,同一单位所有职工必须执行相同比例。
3、钦州市明确要求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且不得高于12%、低于5%。
4、连云港市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突破单位职工比例限制。
5、丹东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同步执行下限调整,其缴存基数下限由1900元提至2080元,并支持按月或按季缴存。
四、线上办理渠道
为减少现场排队、提升办理效率,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面开通线上基数调整服务,单位经办人可远程完成申报与核验。
1、钦州市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http://zfgjj.qinzhou.gov.cn/。
2、连云港市单位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12329.zfgjj.lyg.gov.cn。
3、长春市单位可通过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入口办理,或前往任意机构综合窗口。
4、北海市尚未开通网厅权限的单位,需先到业务网点办理网厅签约手续,再进行基数调整。
5、焦作市非统发工资事业单位须通过UKEY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未办理UKEY的需提交《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等材料至综合服务大厅。
五、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针对新入职、新调入、离职、重新就业等情形,缴存基数核定规则有专门规定,避免因时间错位导致漏缴或误缴。
1、202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2026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时间满半个月的,单位应按上月缴存标准为其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4、重新就业职工参照新调入职工规定执行缴存基数核定。
5、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