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扣缴单位信息不符应先申诉不实信息并更新新单位信息,再协同单位修正历史错误,特殊情形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发现扣缴单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显示已离职单位、从未任职的企业,或新入职单位未及时更新,可能影响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预扣预缴准确性及年度汇算结果。以下是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操作路径:
一、核实并申诉不实任职受雇信息
当APP中出现本人从未任职或早已离职但仍未注销的扣缴单位时,需通过申诉机制启动税务机关核查流程,系统将临时屏蔽该条信息,避免干扰后续申报。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
2、在列表中找到异常企业名称,点击进入详情页。
3、点击右上角【申诉】按钮。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诉类型:“从未任职”(适用于完全不知情的企业)或“曾经在职”(适用于已离职但未被单位标注为“非正常”状态)。
5、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如选择“曾经在职”)、补充说明(建议注明实际离职时间、是否签署离职协议等关键事实),点击【提交】。
6、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后,相关任职信息将立即从APP首页及任职受雇列表中隐藏,主管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该企业开展调查。
二、主动更新新任职单位信息
若已入职新单位但APP中未显示其为当前扣缴义务人,需确认单位是否已完成人员信息报送,并手动同步至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路径,确保税前扣除正常进行。
1、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确认新单位名称是否已列示且状态为“正常”。
2、如未显示,立即联系新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核实是否已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及身份验证(重点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录入准确)。
3、单位完成报送后,APP通常于次日自动同步;若超48小时仍未显示,可尝试退出账号重新登录或切换网络环境刷新。
4、确认新单位已存在后,进入【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对应年度及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
5、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新单位,填写变更原因为“变更工作单位”,点击【确认修改】并【确认提交】。
三、单位端协同修正历史错误数据
若因原单位误报、错报导致身份验证失败、累计收入异常或离职状态未更新,需由扣缴义务人通过税务系统更正人员信息及申报表,纳税人可同步跟踪处理进展。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筛选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人员。
2、双击该人员,核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与真实证件一致;如系录入错误,直接修改后点击【保存】。
3、如该人员已离职,须在【人员状态】中将其设置为“非正常”,并填写实际离职日期。
4、返回【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对应税款所属月份,点击【更正申报】。
5、在【1.收入填写】中定位该人员记录,修正工资薪金明细或删除错误行;如涉及多条数据,可下载模板批量修改后重新导入。
6、完成修改后,点击【3.申报表报送】,确保申报状态更新为“申报成功”,系统将自动重算累计应纳税额。
四、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特殊情形
当线上渠道无法解决以下情况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原单位拒不配合更正、跨年度更正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8月的数据错误、或更正月份之后属期已申报完毕的情形。
1、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如适用)、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在职期间)、加盖公章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有)。
2、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取号后选择“自然人税收管理”窗口。
3、向工作人员说明事项类型:“任职受雇信息异议处理”或“往期预扣预缴申报更正”。
4、按要求填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异议申诉表》或《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表》,签字确认。
5、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出具《受理回执》,处理结果将在3–7个工作日内通过个税APP消息中心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