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总额减去15000元起付线,且不超过80000元限额;需通过个税APP填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合规医疗支出,父母支出不可申报。

如果您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但对如何计算可扣除金额感到困惑,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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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解扣除的基本规则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非对所有医疗支出都进行抵扣,而是有特定的范围和起付标准。其核心是针对医保目录范围内、经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只有当这部分费用累计超过一定门槛(起付线)时,超出部分才能在规定限额内进行扣除。
关键点是:只计算医保目录内的自付部分,且必须超过15000元的起付线。
二、确认可扣除的费用范围
并非所有看病花的钱都能算进去。可扣除的费用有严格限定,主要是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在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并且已经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了结算。
1、在公立医院或已纳入医保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可以计入。
2、需要特别注意: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药、自费项目以及未经医保报销直接支付的费用,均不能纳入计算范围。
3、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是备查的关键证据,务必妥善保管原件或复印件。
三、计算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计算的基础数据来源于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您需要将所有结算单据中“个人负担”(即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金额加总起来。
1、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保局官网查询并下载年度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这通常比手动统计更准确、高效。
2、将查询到的全部“个人负担”金额进行累加,得到年度总自付额。
例如,经过累加,您发现2025年度医保目录内个人总负担为60,000元。
四、应用起付线和扣除限额
在得到年度总自付额后,需要应用两项关键政策参数来最终确定可扣除金额:15,000元的起付线和80,000元的年度扣除限额。
1、从年度总自付额中减去15,000元的起付线,得到理论上可扣除的基数。
2、如果该基数小于或等于0,则本年度无法享受此项扣除。
3、如果该基数大于0,则需将其与80,000元的扣除上限进行比较,取二者中的较小值作为最终可扣除金额。
接上例,60,000 - 15,000 = 45,000元,该金额未超过80,000元的上限,因此2025年度可享受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为45,000元。
五、处理家庭成员的医疗支出
符合条件的不仅是纳税人本人,还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们的相关医疗支出可以合并考虑,但每个人的扣除额度需要单独计算,然后选择最优的填报方案以实现家庭整体税负最小化。
1、分别计算纳税人、配偶、每个未成年子女各自的年度总自付额,并按上述方法计算出各自理论上可扣除的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0元)。
2、夫妻双方存在符合条件的支出时,合计最高可扣除额度为160,000元(每人80,000元),但必须分别申报。
3、重要提示:纳税人父母发生的医疗支出目前不在政策覆盖范围内,不能由子女申报扣除。
六、通过个税APP完成申报
计算出可扣除金额后,需要在次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APP是最常用的办理工具。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查”或“我要办税”模块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扣除年度,点击“大病医疗”选项开始填报。
3、根据提示,依次选择患者与您的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等),并如实填写患者的姓名、证件号码以及从医保系统获取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
4、系统会根据您填写的数据自动计算可扣除额,核对无误后,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