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是依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的缴费基础,受当地社平工资60%—300%上下限约束;五险一金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工伤与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其余项目按比例分担;其缴纳属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可协商或免除。

一、社保基数的定义与核定依据
社保基数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职工当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的基础数值。它直接决定个人与单位各自应缴费用的多少,不是固定值,而是依据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性收入水平动态核定。
1、以职工本人上年度(1月至12月)所有工资性收入总和为计算起点。
2、将该总收入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额。
3、该月平均额即作为本社保年度(通常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须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该数据,由机构依法核定并备案。
5、各地设定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参照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执行,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下限核定。
二、五险一金的具体构成项目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的六项法定保障待遇的合称,其中“五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一金”独立于社保体系但同步强制执行,二者共同构成劳动者基础权益框架。
1、养老保险: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8%,单位约为16%。
2、医疗保险:覆盖门诊、住院、购药等医疗费用报销,含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为2%,单位约为8%-10%。
3、失业保险: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者提供阶段性经济补偿,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0.2%-0.5%,单位为0.5%-1%。
4、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个人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5、生育保险:覆盖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发放,个人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6、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包括购房贷款、租房提取等,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相同,一般为5%-12%,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
三、五险一金的法律属性与强制要求
五险一金并非企业福利,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具有不可协商、不可放弃的强制性特征。
1、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2、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五险一金权利,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缴或缓缴。
3、缴费基数和比例必须严格依照属地政策执行,任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免除、降低或延迟缴纳的行为均属违法。
4、职工有权每月获知本人五险一金缴纳明细,单位须按月提供缴费清单。
5、未依法缴纳的,职工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