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委托近亲属、律师、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劳动仲裁。需分别准备亲属关系证明、委托合同、推荐函、执业证复印件或监护证明等材料,并经仲裁委审核备案后方可代理。

如果您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可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仲裁活动。以下是具体可行的操作方式:
一、委托近亲属代理
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具有身份信任基础,且法律明确允许其代理劳动仲裁事务。该方式适用于委托人行动不便、身处异地或健康受限等情形。
1、准备申请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由申请人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如代为提交材料、参加庭审、陈述意见等)及权限范围;
3、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并办理代理登记手续;
4、仲裁委审核通过后,受托人即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申请人参与后续全部仲裁程序。
二、委托律师代理
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能有效梳理证据、拟定请求、应对质证与辩论,显著提升仲裁主张的规范性与说服力。
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2、申请人出具加盖签名或指印的授权委托书,列明具体委托事项,特别授权须逐项写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及进行和解等权限;
3、向仲裁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律师凭上述材料完成代理备案,此后可独立代为提交申请、接收文书、出庭应诉及签收裁决书。
三、委托单位推荐人员或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
用人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工会成员或经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推荐的适格公民,可在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担任代理人,降低委托成本并兼顾熟悉案情优势。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相关社会团体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注明被推荐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推荐理由;
2、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及权限,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推荐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推荐函、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至仲裁委;
4、仲裁委对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其无不得担任代理人的情形(如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存在利益冲突等)后予以备案。
四、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乡镇、街道层面长期从事法律咨询与调解工作,熟悉本地用工惯例与仲裁实践,适合处理事实清晰、争议标的较小的劳动纠纷。
1、申请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内容与费用;
2、由该所出具介绍信,并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及当事人住所地属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4、将前述材料一并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核无误后,该工作者即取得合法代理资格。
五、特殊情形下的法定代理
对于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法律直接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仲裁权利,无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权益同步保障。
1、由劳动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2、提供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裁定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证明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监护关系说明;
3、法定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及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向仲裁委申报代理身份;
4、仲裁委核实监护资格后,准许其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全程参与仲裁,包括提出仲裁请求、举证质证、接受调解及签收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