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有效期”指可入境的时间窗口(FROM至UNTIL),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是180天内累计停留上限,二者独立计算;须严格按签证页字段识别、核对护照信息,并通过出入境盖章人工回溯已用天数。

如果您已获得申根签证但对签证页上“有效期”与“停留期”的区别感到困惑,则可能是由于二者在签证页中分属不同字段、含义截然不同。以下是准确识别与区分这两项关键信息的操作方法:
一、定位签证页核心字段位置
申根签证页采用标准化排版,所有关键信息均以固定标签标注,需按标签名称逐项核对,而非依赖视觉位置或长度判断。重点识别以下五组法文/英文标识及其对应内容区域。
1、找到标有 “FROM” 和 “UNTIL” 的字段,二者共同构成签证有效期区间;
2、找到标有 “DURATION OF STAY” 或 “Durée du séjour” 的字段,其后数字即为允许累计停留天数;
3、确认 “NUMBER OF ENTRIES” 栏位是否为 “MULT”,避免误将多次入境签证当作单次使用;
4、检查 “VALID FOR” 后是否为 “ETATS SCHENGEN”,排除仅限特定国家的限制性签证;
5、比对 “TYPE OF VISA” 是否为 “C” 类,确保属于短期停留签证范畴。
二、区分有效期与停留期的逻辑关系
签证有效期是时间许可窗口,停留期是行为许可上限,二者不重叠计算,也不自动等同。即使签证有效期长达一年,若标注停留期为“90 days”,则必须遵守每180天内累计不超过90天的硬性限制。
1、从 “FROM” 日期起,您方可首次进入申根区,早于该日入境将被拒绝;
2、至 “UNTIL” 日期当日24时前,您必须已离开全部申根成员国领土;
3、无论入境几次、间隔多久,所有在申根区境内的自然日均计入 “DURATION OF STAY” 总天数;
4、若签证标注 “90 days” 且为 “MULT” 入境,系统默认启用滚动180天规则,非按签证签发日起算;
5、边防官员有权依据实际行程与历史记录判定是否超期,仅凭签证页未超“UNTIL”日期不构成豁免理由。
三、验证停留天数是否被正确执行
官方未提供实时停留天数查询接口,须通过人工回溯方式交叉验证。该方法不依赖使馆系统,仅依据申根区出入境盖章与电子记录反推剩余可用天数。
1、调取近180天内所有申根国家出入境盖章页(含机场转机区边检章);
2、将每次入境日期至离境日期之间的完整自然日逐日累加(含首尾两日);
3、若存在电子边境记录(如希腊、西班牙等已启用EES系统),登录对应国家移民局官网输入护照号与出生日期获取行程摘要;
4、发现某次停留跨180天周期时,须分别计算两个重叠周期内的天数,取其中较高值作为已用天数;
5、当前剩余可停留天数 = 90 − 已用天数,结果为负值即视为已违规滞留。
四、识别常见字段误读陷阱
大量申请人因混淆标签语义或忽略隐含条件导致行程受阻。以下为高频误判情形,须逐条对照签证页原文核实。
1、将 “UNTIL” 日期误解为“最迟离境日”,实则为“签证失效日”,部分国家边检会在到期前48小时起拒绝放行;
2、看到 “MULT” 即认为可无限次进出,忽略 “DURATION OF STAY” 对总天数的封顶约束;
3、误以为 “VALID FOR ETATS SCHENGEN” 涵盖所有欧盟国,不知爱尔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浦路斯尚未加入申根区;
4、将邀请函中写明的行程天数直接等同于签证批准停留天数,而实际以签证页 “DURATION OF STAY” 字段为准;
5、未注意备注栏 “REMARKS” 中附加限制,例如注明 “NOT VALID FOR EMPLOYMENT” 或 “VALID ONLY FOR TOURISM”。
五、比对护照信息与签证页的一致性
签证法律效力以护照与签证页信息完全匹配为前提。任何字符偏差(包括空格、连字符、大小写)均可能导致边检质疑,尤其在姓名拼音顺序、出生日期格式及护照号码校验位方面。
1、逐字核对 “SURNAME, NAME” 与护照资料页姓名拼写及顺序是否完全一致;
2、确认 “NUMBER OF PASSPORT” 与护照号无缺位、错位、模糊或手写涂改;
3、检查 “DATE OF BIRTH” 在签证页是否与护照内页出生日期格式统一(如 DD.MM.YYYY 或 YYYY-MM-DD);
4、比对 “SEX” 栏位字母(M/F)是否与护照性别标识一致;
5、验证 “ISSUED ON” 日期是否晚于护照签发日期,且早于当前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