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医保共济需满足五项条件:一、发起人须为正常参保的职工医保人员且个人账户有余额;二、共济对象限八类近亲属并已参加基本医保;三、双方医保关系均须处于正常状态;四、须通过官方平台实名认证并完成绑定;五、部分地区另有余额或统筹区限制。

如果您希望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支出,但不确定是否符合开通“医保共济”的资格,则需确认参保身份、账户状态及家庭成员范围等关键要素。以下是医保共济开通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
一、发起人(共济人)必须为正常参保的职工医保人员
只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才能作为共济关系的发起人。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若以职工身份参保且未断缴,同样具备资格;而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因无个人账户或账户性质不同,不能作为共济人发起绑定。
1、确认本人当前医保类型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登录当地医保服务平台(如“江苏医保云”APP)查看参保状态是否为“正常参保”。
3、确保医保个人账户有可用余额;部分地区(如山西)要求账户余额高于1000元方可开通共济功能。
二、共济对象须为八类近亲属且已参加基本医保
可被绑定的家庭成员范围明确限定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这些成员必须已参加任一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未参保人员无法纳入共济关系。
1、准备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及医保参保凭证。
2、核实每位拟绑定成员当前医保状态为“正常参保”,非暂停、终止或转移中状态。
3、确认亲属关系属于政策允许的八类范围之内。
三、双方医保关系均不得处于异常状态
若共济人或共济对象的医保关系正在办理转移、暂停、终止等手续,则暂时无法建立或维持共济绑定。系统会自动校验双方状态,任何一方状态异常将导致绑定失败或已建关系自动解除。
1、避免在跨统筹区流动就业期间立即申请共济绑定。
2、如近期办理过医保关系转移,需等待新参保地完成接续后再操作。
3、通过医保官方APP或经办窗口查询双方最新参保状态。
四、需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实名认证与关系绑定
共济关系不能自动生效,必须由主账户人主动通过指定平台提交申请,并签署相关承诺书。该过程需完成身份核验与亲属关系确认,未完成绑定前,家庭成员无法使用主账户余额支付费用。
1、下载并登录所在地医保服务平台(如“江苏医保云”APP)。
2、进入“我要办”栏目,点击“家庭共济”模块。
3、填写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医保编号等信息。
4、上传或在线确认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部分城市支持承诺制免材料)。
5、阅读并电子签署《个人承诺书》后提交申请。
尽管国家层面已推动全国共济,但具体执行仍由地方医保部门细化。例如,某些地区要求主账户保留最低余额,或初期仅支持省内共济对象绑定。因此,建议提前查阅参保地最新政策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确认细节。 1、访问参保地市级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门诊共济”或“家庭共济”实施细则。 2、关注本地医保微信公众号获取操作指南与政策更新。 3、前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咨询资格条件与所需材料。五、部分地区对账户余额或统筹区有额外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