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钱”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应不同质量:明清至民国为3.125克,宋代官秤约3.73–3.956克,汉代约1.58克,香港黄金市制为3.75克,现代法定标准定为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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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查阅古籍药方或老辈处方,遇到“一钱”这一单位却不确定其现代质量对应值,则需结合历史背景与计量制度进行换算。以下是几种主要历史阶段和地域体系下“一钱”的换算方法:
一、明清至民国旧制(十六两制)
该制度通行于清代至1959年国家推行十进制前,以1斤=16两=160钱为基准,且旧制1斤=500克,由此逐级推算。
1、计算1两:500克 ÷ 16 = 31.25克
2、计算1钱:31.25克 ÷ 10 = 3.125克
3、此数值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早期附录及民国医药文献广泛采用,亦为港台及海外华人中医界常用标准。
二、宋代及以前部分官秤体系
唐宋时期度量衡尚未完全统一,官方药局多用“省秤”,其1斤约为633克,导致“钱”的实际质量高于明清标准。
1、依1斤=633克、1斤=16两=160钱推算:633克 ÷ 160 = 3.956克
2、部分出土宋代药秤实物显示,1钱刻度接近3.73克,与《宋会要辑稿》所载“药秤一钱准今三钱七分三厘”吻合。
3、该数值常见于校勘《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等宋代官修医籍时的剂量还原。
三、汉代及更早铢两制
先秦至汉初以“铢”为基本单位,24铢为1两,16两为1斤;此时“钱”尚未成为独立计量单位,“一钱”实为后世转写时对“一铢”或“十分之一两”的误读或简写。
1、汉代1斤约253克(据嘉峪关出土骨尺与权衡器复原),则1两 ≈ 253克 ÷ 16 ≈ 15.8克
2、若按“一钱”指代“十分之一两”理解,则1钱 ≈ 15.8克 ÷ 10 ≈ 1.58克
3、马王堆汉墓医书《五十二病方》中“取□(缺字)钱”类表述,经考订多对应1.5克左右的矿物药用量。
四、香港黄金市制(沿用至今)
该体系虽非中药专用,但在港澳地区部分老药行及民间验方中仍有混用现象,其基础为1斤=600克(非500克),仍守16两10钱制。
1、1斤=600克 → 1两=600克 ÷ 16 = 37.5克
2、1钱=37.5克 ÷ 10 = 3.75克
3、此标准见于2025年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古方剂量参考指引》附表,标注为“非临床用药推荐值,仅作文献比对用”。
五、现代法定标准(1979年起全国施行)
为统一中药生产、教学与临床,国家医药管理局于1979年发布《中药计量标准暂行规定》,明确简化换算关系,兼顾古籍折算与操作便利性。
1、规定1钱=3克(取整数,误差控制在±4%以内)
2、该标准直接应用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凡例、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教材及医院电子处方系统
3、例如《伤寒论》中“甘草二钱”,按此标准即配6克生甘草,无需再行复杂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