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须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备并挂失,区分联次丢失情形使用合规复印件替代,电子专票可查验下载,空白专票需立即作废,取消登报声明和证明单开具。

如果您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需立即启动法定报备与补救程序,以避免税务风险及进项抵扣受阻。以下是依据现行有效政策(截至2026年)整理的多种合规处理办法:
一、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完成挂失报备
发票丢失后,必须于发现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备手续,这是法定前置义务,未履行将面临行政处罚。该步骤是后续所有补救措施的前提。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备】模块;
2、点击【增行】,准确填写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挂失信息,并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栏注明丢失时间、原因及简要经过;
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即完成线上报备。
二、区分联次丢失情形分别处理抵扣与记账凭证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三联,不同联次丢失对应不同替代凭证规则,无需统一补开,但必须严格按联次类型使用合规复印件替代。
1、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仅丢失抵扣联:可凭发票联原件或加盖销售方公章的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抵扣,认证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备查;
3、仅丢失发票联:可直接将抵扣联原件作为记账凭证,或使用加盖销售方公章的抵扣联复印件入账。
三、电子专票丢失的即时恢复操作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具物理形态,丢失后不涉及登报、报备或证明单开具,全部凭证功能可通过官方平台或开票方渠道实时还原,法律效力完全等同于原票。
1、访问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完成查验;
2、查验通过后,直接点击“下载”获取PDF格式电子专票文件;
3、若关键信息缺失无法查验,可联系开票方重新推送原电子专票至接收邮箱或税务数字账户。
四、空白专票丢失的紧急处置
尚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存在被冒用虚开的重大风险,须立即切断税控设备关联并启动作废流程,防止产生连带法律责任。
1、第一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电话报备,并同步提交书面《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携带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等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空白发票退回或系统作废手续;
3、如设备一并丢失,须同步申报税控专用设备遗失,由税务机关在系统中注销该设备赋码权限。
五、纸质专票遗失后不再需要的两项旧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征管规范调整,以下两项曾为常规操作的程序已正式取消,纳税人不得再主动申请或被要求办理,避免无效跑动与资料重复提交。
1、不再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