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须同时满足缴费满一年(或有未领完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项条件方可申领;中山标准为1872元/月,期限按缴费年限核定,最长24个月;可通过粤省事等线上渠道或坦洲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一、确认申领资格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同时满足三项法定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全部符合,系统才允许进入后续申请环节。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尚有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2、中断就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的情形,例如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单位破产或吊销执照、因单位欠薪欠保而依法解除合同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明确表达求职意愿——线上申领时系统自动同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单独完成失业登记。
二、准备必要材料
材料要求依申领渠道和户籍参保情况而异,基础材料全国通用,特殊情形需补充佐证。
1、身份凭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须已激活)。
2、离职依据: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须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加盖公章;若证明写“个人原因”,须立即联系单位重开或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3、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① 户籍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且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② 最后参保单位缴费≤6个月的,须提供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个税申报截图(粤税通/个税APP)、考勤记录或员工花名册中任意两种以上材料;
③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须额外提交失业登记材料及非自愿中断灵活就业的说明或证据。
三、选择申领渠道
当前支持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以避免现场排队和材料反复补正。
1、手机端办理:
①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依次点击【首页】→【社保·就业】→【失业登记】完成登记,再进入【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填写银行卡信息并上传材料;
② 使用“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进入【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③ 下载“重庆人社”APP或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小程序,定位至【政策申报】→【失业保险金申领】→【立即办理】。
2、网页端办理:
①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选择办事区域后登录办理;
② 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参保地,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
3、线下窗口办理:
① 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前往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② 注意:仅限最后参保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完成减员手续、且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的情形方可当场受理。
四、完成资格核对与发放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并非一次性到账,而是按月发放并需持续履行资格确认义务,否则将暂停支付。
1、审核时限: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结;多地区缴费需归集信息的,归集时间不计入审核期。
2、发放起始:自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3、每月核对:自领取次月起,须每月通过“粤省事”“广东人社”APP或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如实说明求职进展;连续两个月未核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终止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