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须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独生子女每月扣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最高扣1500元且总额不超3000元,须通过个税APP填报并选择申报方式。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范围与资格确认
纳税人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条件:被赡养人须为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本人须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若被赡养人尚未满60周岁,或虽满60岁但不属于上述法定范围,则不得填报此项扣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赡养老人”。
2、在扣除年度页面选择“2025”,点击“确认”。
3、系统提示准备材料,核对所需信息清单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阅读并确认本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点击“我知道了”,进入被赡养人信息填写环节。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分摊规则
扣除额度依据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而区分,且非独生子女须明确分摊方式及各自扣除上限,该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度继续沿用。分摊方式一旦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1、若为独生子女,系统自动默认每月可全额扣除3000元,无需添加共同赡养人。
2、若为非独生子女,须在“分摊方式”中三选一:平均分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3、无论采用哪种分摊方式,每位纳税人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且所有共同赡养人合计扣除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月。
4、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必须留存书面分摊协议原件备查,协议须载明分摊方式、具体金额、签署日期及各方签字(或捺印)。
三、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被赡养老人信息
填报过程需准确录入被赡养人身份及关系信息,系统将自动校验年龄是否满60周岁,并关联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实名核验。信息填写错误将导致无法提交或后续审核不通过。
1、在信息填写页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再点击底部“添加被赡养人信息”。
2、在详情页如实填写:“他(她)是我的”关系选项(如“父亲”“母亲”“祖父”等)、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
3、完成信息录入后,拖动滑条完成滑动验证,点击“保存”。
4、返回列表页,勾选已添加的被赡养人,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系统弹出“是否为独生子女”提示,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是”或“否”并确认。
四、非独生子女情形下共同赡养人信息与分摊方式设定
当纳税人选择“否”即非独生子女时,系统进入共同赡养人管理界面,须明确分摊逻辑并录入关键信息。未填写共同赡养人或未设定月扣除金额的,无法进入申报方式选择环节。
1、点击“添加共同赡养人信息”,填写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2、滑动验证通过后,点击“添加”。
3、在“分摊方式”栏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 / 赡养人约定分摊 /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4、根据所选方式,在“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元)”栏填写具体数值,该数值必须为整数,且≤1500。
5、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五、申报方式选择与提交确认
申报方式决定扣除享受的时间节点和办理主体,二者法律效力相同,但适用场景不同。选择后不可在当期重复修改,如需调整须通过“修改和作废”功能操作。
1、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系统将同步推送信息至您当前任职单位的个税扣缴端,单位在次月发放工资时即可为您办理预扣预缴扣除。
2、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该项扣除仅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抵扣,不参与月度工资计税。
3、若选择前者,须在下拉列表中准确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受雇单位全称)。
4、核对全部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5、阅读《信息报送承诺书》,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