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仅限开票当月,跨月不可作废;电子发票一律不得作废,须红冲;专票作废需满足未抄税、购买方未认证且联次退回三条件;普票作废只需当月收回全部联次。

如果您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现错误,但尚未交付客户或对方未认证,是否还能作废取决于开票时间与系统状态。以下是针对增值税发票作废时间限制及当月操作方法的详细说明:
一、作废的时间限制
增值税发票作废仅限于开票当月,跨月后系统自动锁定作废功能,无法再执行作废操作。该限制适用于所有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含全电发票、数电票)无论何时开具,均一律不可作废,必须通过红冲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销售方未抄税、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发票联与抵扣联须在当月退回。
2、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仅需收回全部联次并在当月完成,开票当场发现错误可即时作废,无需等待退回。
3、代开发票作废仅限代开当月,须持已开发票原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已缴税款需先红冲再退税,流程不可逆。
二、金税盘系统作废操作步骤
该方法适用于使用金税盘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需确保发票处于未抄税、未记账状态且在开票当月内。
1、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模块,选择【发票作废】。
2、设置查询日期范围,点击【查询】;若为刚开具发票,通常默认显示在列表首条,可直接选中。
3、点击所选发票右侧的【查看明细】,核对发票代码、号码、金额、购买方信息等关键字段。
4、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作废】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
5、点击【确认】,系统显示“作废成功”,发票右上角自动生成红色【作废】字样及作废日期。
三、好会计系统作废操作步骤
该方法适用于使用好会计财务软件进行开票与账务一体化管理的企业,支持快速定位并作废符合条件的当月发票。
1、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通过筛选条件(如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发票类型)定位需作废的发票记录。
2、点击该发票行末的【作废】按钮,系统弹出风险提示,说明作废后该发票将不可用于抵扣、报销及入账。
3、根据实际原因勾选作废事由,如“发票信息有误”“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等。
4、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更新发票状态,并同步调整应收、收入及税额相关账务数据。
5、作废完成后,系统生成作废日志,含操作人、时间、发票代码及作废原因,供后续审计追溯。
四、作废后的实物处理要求
纸质发票作废不仅是系统操作,还需同步完成物理凭证的规范处置,否则构成税务违规。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均须手工加盖红色“作废”戳记,不得涂抹、撕毁或仅盖单联。
2、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联次(包括记账联、发票联)同样须逐联加盖“作废”章,缺一不可。
3、作废发票原件须按编号顺序单独归档,与正常发票分开存放,留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以备税务检查。
4、若发票已交付购买方,必须全额收回全部联次后方可作废;无法收回的,不得作废,须转为红冲处理。
五、禁止作废的特殊发票类型
部分特定用途发票因监管要求严格,即使处于开票当月,也明确禁止作废,只能红冲。
1、成品油发票:无论开票时间、是否交付、是否认证,严禁作废,必须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不可作废;红字发票可作废,但电子专票的红蓝票均不支持作废功能。
3、空白机动车发票:允许空白作废,但其他类型空白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作废需经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批准。










